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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冲突、政治隐衷与求真之叙事策略——方苞《左忠毅公逸事》内涵新论
作者:吴怀东(1966—),安徽广德人,博士,安徽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研究方向:中古文学、清代文学,

 

梅媛媛(1998—),安徽铜陵人,安徽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元明清文学。

 

内容摘要】方苞《左忠毅公逸事》是桐城派散文代表作,历来备受选家赞美,被认为是方苞“义法”“雅洁”等创作理论的精彩实践。左光斗是晚明著名抗阉斗士,在方苞此文之前已有人分别为其作传。方苞此文与前人所作的细微差异,恰恰表明此文突破了方苞之散文理论,这种理论与实践矛盾实是情、理之冲突,是方苞所信仰之程朱理学天然的内在矛盾。此文与戴名世《左忠毅公传》互动互补,写左、史师徒二人之事迹,实包含共同的追念前朝之政治隐衷。此文采用独特的史书“逸事”文体,表明方苞有意区别于已有传记;开篇短句与结尾一段前后呼应,交代“逸事”资料来源可靠,增加此文所述事情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而既往以为篇首短句“先君子尝言”只是领起所述雪日披衣一事,此说实为误解,方苞其他“逸事”之文足为旁证。按照钱锺书所论,此出处之说亦可能出于虚构。

 

关键词】《左忠毅公逸事》;情理冲突;政治隐衷;求真;叙事策略

基金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安徽文学文献整理与研究”(GXXT-2020-026);教育部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项目(06072102)。

 

 

文学史是文学作品的历史,古代文学理论也是对具体写作经验的总结。桐城文章是桐城派研究基础,也是桐城派最大的历史贡献所在。然而,我们对桐城文章的阅读、研究,其实还有很多工作可做。

 

 

 

方苞(16681749)的《左忠毅公逸事》《狱中杂记》与姚鼐(17321815)《登泰山记》等三篇散文,经过时间的检验,成为后代选家公认的最具代表性的桐城派散文作品,其中《左忠毅公逸事》更被认为方苞实现“义法”“雅洁”理论的代表作 ①,然而,此文的思想内涵与写法的独特之处尚有待发覆。


一、“义法”与“雅洁”:理论与实践的内在矛盾

 

此文传主左光斗(15751625),字遗直,一字拱之、共之,号浮丘,又号苍屿。他是明末东林党的重要成员,累官至左佥都御史,万历“六君子”之一。其先世为安徽安庆府桐城县东乡(今安徽省枞阳县横埠镇)人,其父左出颖移居桐城县城。左光斗自小勤奋好学,万历三十五年(1607)成进士,授中书舍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被举任为浙江道监察御史。左光斗为挽救明王朝做出了许多努力,在出任屯田监察御史时,在天津实施“三因十四议”的屯田方案,结果“水利大兴,北人始知艺稻”。主持西北水利空间范围内的京东、畿辅的水利屯田实践。然而,他最后却因反抗大宦官魏忠贤而含冤下狱,被捕时家乡父老头顶明镜,手端清水,拥马首嚎哭,“缇骑亦为之涕零”。不久在狱中被折磨而死,享年51岁。南明弘光朝廷为其平反,谥为忠毅。左光斗为官清正、磊落刚直,被誉为“铁面御史”,是一位敢于同邪恶作斗争的政治家。《左忠毅公逸事》提到的另外一个重要人物史可法(16021645),出身贫寒,是左光斗不拘一格拔擢于陋巷且精心栽培的学子,最后在明清易代、社会动荡之际成为著名的抗清义士。南明朝廷赠史可法谥号为“忠靖”,而清乾隆三十七年(1772)赠史可法谥号“忠正”,《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肯定史可法:“至若史可法之支撑残局、力矢孤忠,终蹈一死以殉……及遭际时艰,临危授命,均足称一代完人,为褒扬所当及”[1]

 

 

 

因为左光斗是晚明重要政治家,敢于与嚣张的阉党斗争,当时影响极大,更深受家乡人民的推崇,其生前活动在其家乡桐城当然传播更广,后人为其所书传记文献亦有流传。除方苞此文之外,史可法撰有《祭大中丞左公文》,左光斗之弟左光先(15801659)撰有《枢辅史公传》及《先忠毅公文集跋》,同乡戴名世(16531713)撰有《左忠毅公传》,都涉及左光斗陷狱情节。此外,计六奇(16221687)《明季北略》和张廷玉主持修成的《明史》(卷244)也撰有左光斗传,但二史书没有提及狱中相见的情节。私人撰史不同,不仅描述了狱中相见的过程,而且包含了强烈的个人感情。

 

 

 

作为左光斗的学生,史可法《祭左忠毅公文》开篇就是大段抒情:

 

 

 

维崇正乙亥冬之仲月,门生史可法奉命整饬安池,驻节江上,怅望皖公,知大中丞左师藏灵于皖山之麓松鹤书院,因不胜呜咽,特卜于十二日,以刚鬣柔毛清酌庶品之仪拜于墓侧,而奠之曰:“呜呼,吾师生平著作独取法于韩苏,报国孤忠,尝自方于陈窦,文章气节盖海内正人君子所共宗也。”天启乙丑,触忤权珰群小,朋构而下缇骑之诏,法即为师涕泪之无从矣。迨蹑桐封,闻师之太翁哭师之孝,师之伯氏叔氏哭师之弟,师之嗣世哭师之慈,门以内哭师之义,亚旅藏臧哭师之仁,以至族闾姻娅哭师之姻睦,朋侪居游哭师之任恤,甚而通邑之知与不知莫不哭师之忠,而被谤直,而受诬,一时天地且为师感泣,山岳且为师崩颓,风云且为师变色。[2]213

 

 

 

中间简单叙述了左光斗的生平,并提及他与恩师狱中相见的过程,文章最后赞美曰:

 

 

 

惟有引清泉,拊白石,擗踊以歌之曰:泰山其颓,吾将安仰!梁木其坏,哲人其萎!吾将安放也已矣? [2]214

 

 

 

因为是祭文,感情强烈。

 

 

 

左光先乃左光斗之弟,为其兄左光斗的得意门生史可法撰《枢辅史公传》,其中亦简略提及左、史初识和狱中相见的场景:

 

 

 

(史可法)弱冠补弟子员,燕京试士,文宗驻节通州,犹南都之驻句曲也。辛酉科试,公同封翁僦僧寺,时多士侨寓,寺无剩椽,惟香积厨一炕宿。主僧先一夕,梦炕上龙起破屋,直飞腾霄汉间,僧嘿谕沙弥,暗志次日何人坐此。公适假寓不得,遂至其地,僧惊喜,尊礼出诸寓者上,由是名传里社。试已,即为家忠毅兄拔冠军,留署中,与弟光明共课读,益悉公材品。忠毅因私决曰:“吾静观史生,貌粥粥而神炯炯,即出入吾署,觉依皈有意,攀援无心,成就必有大过人者,勋名非吾所及也。但大舟培风,尚须六月,脱颖当在卯、辰间。”

 

 

 

已而忠毅罹魏忠贤珰祸,时虐焰灼天,涂毒遍地,公独冲逡巡,迎忠毅于道傍,忠毅急止之曰:“予已至此,汝何故来死”?公曰“师至此,法何忍独生?”伺下诏狱,又变服至,忠毅闭目挥之,始含泪去。自是朝夕间进饮食以活忠毅,不少懈。既肠断忠毅冤,又私念屡刖穷措,报答何由,惟越胆苏股,苦尝痛剌。至卯、辰,果以连捷闻,适与忠毅白冤之期会,异哉! [3]

 

 

 

戴名世《左忠毅公传》的叙事立场比较冷静,叙述左、史相识和狱中相见过程,有对话:

 

 

 

初,大兴人史可法,幼贫贱,奉其父母居于穷巷,光斗为督学,可法以应童子试见光斗,光斗奇之,曰:“子异人也,他日名位当在吾上。”因召之读书邸第,而时时馈遗其父母资用。一日,光斗夜归,风寒雨雪,入可法室,见可法隐几假寐,二童子侍立于旁,光斗解衣覆之勿令觉,其怜爱之如此。及光斗逮系,可法已举于乡矣。可法知事不可为,乃衣青衣携饭一盂,佯为左氏家奴纳橐饘者,贿狱卒而入,见光斗肢体已裂,抱之而泣,乃饭光斗。光斗呼可法而字之曰:“道邻宜厚自爱,异日天下有事,吾望子为国柱石。自吾被祸,门生故吏,逆党日逻而捕之。今子出身犯难,徇硁硁之小节,而撄奸人之锋,我死,子必随之,是再戮我也。”可法拜且泣,解带束光斗之腰而出。阅数日光斗死,可法仍贿狱卒入收其尸,糜烂不可复识,识其带,乃棺而殓之,得以归葬。后可法果以功名显。[4]183

 

 

 

最后赞曰 ② :

 

 

 

余与左氏子弟游,得见公狱中手书,血迹斑斓,可悲也。当天启初,正人在位者不少,相继覆灭,海内寒心。而逆党根株蔓延,虽以烈皇帝之英武,不能尽为扫除,窃位酿乱,至于亡国,哀哉![4]183-184

 

 

 

戴名世明确表达了故国之思。

 

 

 

虽然无法推知方苞《左忠毅公逸事》的撰写准确时间,但考虑到年龄差异,大致可以确认方苞之文作于前述戴名世所撰传之后,是戴名世早年之作 ③ 。方苞《左忠毅公逸事》细节叙述与史可法、左光先所述明显不同,而与戴名世所撰传比较接近。钱锺书先生《谈艺录》曾专门讨论方苞《左忠毅公逸事》与史可法、左光先、戴名世三文对狱中相见细节记录的区别,论之颇详:

 

 

 

平景荪《樵隐昔寱》卷十四《书望溪集书左忠毅公逸事后》云:“篇中自‘史前跪’以下数行文字,奕奕有生气。然据史可法《忠正集》崇祯乙亥十一月祭忠毅文云:‘逆珰陷师于狱,一时长安摇手相戒,无往视者。法不忍,师见而颦蹙曰:尔胡为乎来哉。’忠正述当日情事,必不追讳,岂易以一言哉。《龙眠古文》一集左光先《枢辅史公传》亦只云:‘予已至此,汝何故来死。’”按《戴南山全集》卷八《左忠毅公传》记此事云:“光斗呼可法而字之曰:‘道邻,宜厚自爱!异日天下有事,吾望子为国柱。自吾被祸,门生故吏,逆党日罗而捕之。今子出身犯难,殉硁硁之小节,而撄奸人之锋。我死,子必随之,是再戮我也!’”又与史、左两文所记不甚合。然《望溪文集》卷九《左忠毅公逸事》中此节文自佳:“史前跪,抱公膝而呜咽。公辨其声,而目不可开,乃奋臂,以指拨眥,目光如炬。怒曰:‘庸奴,此何地也,而汝来前。国家之事,糜烂至此。老夫已矣,汝复轻身而昧大义,天下事谁可支拄者。不速去,无俟奸人构陷。’”无愧平氏所称“奕奕有生气”。盖望溪、南山均如得死象之骨,各以己意揣想生象,而望溪更妙于添毫点睛,一篇跳出。[5]124-125

 

 

 

钱锺书先生的评论正揭示出《左忠毅公逸事》细节描写之与众不同,这种与众不同正是其成绩所在,是其受到后代选家青睐的原因。《左忠毅公逸事》写史可法乔装打扮进入监狱探望左光斗一段,当时左光斗身受阉党残酷迫害,宁死不屈;不以个人生死为念,疾言厉色,教训史可法,以拯救颓危国势相委托。既歌颂了敢于反抗阉党的左光斗的凛然正气,也歌颂了反清义士史可法的知恩图报、严以律己、身先士卒的品格。

 

 

 

祖籍桐城、世居金陵的方苞见多识广,年轻时学问与文名远扬,对政治有着深刻的体验;他性格孤傲,批判意识很强,并非一般文士,其从政与文学思想都关涉当时政治大局 ④。方苞另一篇名文《狱中杂记》即根据自己在“《南山集》案”中入狱的体验,揭露了清朝监狱之黑幕,实涉当时政治。《左忠毅公逸事》塑造人物,揭示人物精神,也与方苞散文主张“义法”之论颇为吻合,其中“义法”指春秋笔法。方苞解释“义法”说:“‘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16]58 方苞平生“学行继程朱之后,文章介韩欧之间”[16]906-907,其所曰“义”,核心即程朱理学,强调忠君爱民之道德;方苞强调作文目的是“阐道翼教”。方苞对“义”的提倡,确实是对晚明崇尚自我士风的反拨,代表了清初士民经历易代血腥后的自我反思、自我调适。如何书写、评价朱明王朝史,特别是涉及清朝入关后在江南省遭到的激烈抵抗这段历史,是当时重大的政治问题,而当清政权稳固之后,以合法者自居,转而大力提倡程朱理学,要求汉族文人继承程朱思想,忠于新王朝。因此,对忠诚气节的推崇和张扬,是清廷与汉族文人实现和解的基础,是双方认知的“最大公约数”,尽管双方的动机相反。左光斗敢于与阉党斗争,宁死不屈,大义凛然,正是方苞欣赏的榜样。《左忠毅公逸事》记述了左光斗不为世人所知的几件逸事,赞美了左光斗知人的卓见和以国事为重、不计较个人生死荣辱的品格,正所谓“义”。作为已被清廷政权驯服的汉族文人,方苞赞美左光斗、史可法的忠诚气节,既满足了康熙雍正朝迫切融合满汉关系的需求,也表达了对乡贤的敬意,方苞此文真所谓“大义存焉”。作者并不直接抒情和议论,记事不杂,用笔精细,语言简练,人物形象十分丰满,寓褒贬“大义”于字里行间,正所谓“法”。此文是方苞为文追求“义法”理念的成功实践,而从来源说,正是“春秋笔法”⑤。

 

 

 

自觉歌颂舍生取义的思想主题,是方苞《左忠毅公逸事》与史可法、左光先、戴名世所写传记相同之处;但不同的是,方苞《左忠毅公逸事》补充了史可法狱中拜见恩师过程的细节,再现了左光斗受刑的残酷场面。如果说左光斗、史可法追求的“大义”,以及为了追求大义而舍生忘死引发了后代读者的推崇,左光斗被阉党摧残场面的描写其实也激发了后代读者的同情——这正是后代评论家不约而同地在几种左光斗的传记中推崇《左忠毅公逸事》的根本原因,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按照程朱理学的价值标准,舍生取义是崇高的,然而,真正动人的还是来自对生命的深刻同情和关怀。

 

 

 

众所周知,继承唐宋散文“文以载道”传统的方苞,明确反对在晚明思想解放背景下产生并流行的、以晚明小品文为代表的表达人之常情、重“性情”的写作传统。晚明小品文代表作家有归有光、“公安三袁”(袁宏道、袁中道、袁宗道)和自成一家的张岱,晚明小品文的创作风格趋于生活化、个人化,如归有光的名篇《项脊轩志》,作者叙事娓娓而谈,用笔清淡简洁,感情深厚,富有人情味。方苞作文追求“雅洁”[16]117,然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此文却和小品文关注个体生活、随性的风格颇有相通之处:其渲染左光斗被摧残,表现了方苞对他的同情立场;情景交融的环境,血腥的场面,激烈的动作,绘声绘色的人物语言,感人至深的细节,正是方苞的深情流露。方苞在已有三传之后坚持作此文,赞美左光斗、史可法的忠诚气节,既满足了清廷的要求,也表达了对乡贤的敬意,而细节的补充更表达了对左光斗的深刻同情。方苞的其他传记作品,都很注意选择富有人情味的细节,展示人物精神,如《同知绍兴府事吴公墓表》等。从思想立场而言,表面上方苞口口声声“大义”,其实他并没有失去人之善良同情的本性,这个事实反映了方苞思想情感中情与理之冲突,反映出理学价值观与人之常情的冲突,这种内在的结构性矛盾天然地存在于方苞和桐城派极为尊崇的程朱理学内在思想之中。

 

 

 

强调个体在行为乃至思想上对社会公共利益和规则的完全尊重以至于不惜牺牲个体,是宋明理学道德主义社会观的核心和本质 ⑥。李泽厚对程朱理学内在矛盾有过深刻分析:“宋明理学是一种伦理学主体性的本体论。这种本体论要求在平凡中见伟大,‘极高明而道中庸’,在普通日常生活实践中展现出道德律令的普遍必然和崇高地位。它比起以个人为本位,一味追求空寂或长生的释老的认识论、宇宙论来说,明显地具有高屋建瓴压倒它们的优越气势”[6]248。然而,由于“继承孔孟传统,宋明理学把‘义务’、‘绝对命令’明确建筑在某种具有社会情感内容的‘仁’或‘恻隐之心’上”[6]249,“这样,一方面,纯粹理论上肯定了感性自然的生存发展,并不要求本体与现象世界的分离;另方面实际又要求禁锢、压制甚至否定人的感性自然要求,伦理本体必须与现象世界划清界限。这个重大矛盾,在宋明理学的核心―人性论的‘心统性情’的理论中,由潜伏而走向爆发”[6]251。个体与社会、情与理激烈的矛盾,极端表现即如戴震之所云,“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7]。程朱理学情与理的内在矛盾是很多清代小说名作中刻画的重点内容,如《儒林外史》刻画了一个深受理学毒害的穷书生王玉辉,他在女儿殉夫而死之后仰天大笑曰:“死的好!死的好!”后来看到自己女儿被县里请旌为烈妇,门首建坊后,王玉辉才转觉伤感,凄凄惶惶去作游苏州,在船上一路看着水色山光,不觉悲悼女儿,可见王玉辉还算人性未全泯失。这个情节形象而深刻地批判了“礼教杀人”。但不管是因礼教而死,还是为国而死,都是宝贵生命的失去。

 

 

 

《左忠毅公逸事》与左光先、戴名世诸文所写都是严格的人物传记,而方苞之文明确所记是“逸事”,非严格的传记,写法独特。方苞刻意坚持在戴名世之后继续书写左光斗传记,且刻意选择“逸事”这种随笔性的史书文体,一是因为前人所写传记已足够系统,而“逸事”文体不追求系统性;二是他内心里对左光斗之死不仅充满崇敬,更充满深沉的同情。因为“逸事”所记不是人物政治活动,而写政治活动背后的琐屑日常,这种日常生活细节更容易反映人物同于俗人的普通性,无意中也流露出方苞的人情味。


二、方苞与戴名世的互动共振:“春秋笔法”与故国之思

 

计六奇《明季北略》和张廷玉主持完成的《明史》左光斗传,都未述及细节,立场中正,这是史传写作的基本要求;虽然张廷玉也是桐城人,他主持这项工作会更加小心谨慎,以免触碰清廷最高统治者的忌讳。史可法、左光先、戴名世以及方苞之文属于个人写作,在叙事取舍剪裁方面必有不同,而其中渗透个人思想情感是这种个人写作的本质规定。同时,即使写同样的人物,因写作背景与作者处境、立场之不同,戴名世、方苞与史可法、左光先写作用意也有鲜明差异。晚明时期,桐城文风已颇为兴盛,彼此之间为文互通声气。之前给左光斗作传或提及左、史狱中相见情节的几人中,史可法死于明末,左光先死于清初,方苞与其并无直接过从,而戴名世比方苞年长16岁,颇有过从,且《南山集》序亦为方苞所撰,二人为同一人撰写传记应有默契联动。

 

 

 

据法国学者戴廷杰研究,戴名世《左忠毅公传》是康熙十五年24岁时所作 [8] ,任雪山《方苞年谱》考证云:康熙二十六年(1687)十一月廿六日,友人桐城吴柳宽卒,年51岁。《麻溪吴氏族谱》卷七十六:“吴御,十三世,字柳宽,号诒园。次履府君子。贡生,候选训导。著有《苇轩古文》《时文》《易文治园诗集》。生崇祯丁丑八月廿三日,卒康熙丁卯十一月廿六日,葬白云岩钱庄后纯德公右。配滦漕钱氏,家善女,生崇祯丁丑三月十六日,卒康熙辛丑十月卅日,葬合夫兆。”吴柳宽曾评价方苞《左忠毅公逸事》云:“恍闻二公謦咳,此等文字亦铁石所铸造。”由吴柳宽的评点可知此文作于康熙二十六年或之前。但由于文章开头称“先君子尝言”,通常据此推断作于方仲舒卒(康熙四十六年)后 ⑦。根据这两则史料,可以断定《左忠毅公逸事》系早年所作而后来又有所修改。方苞之文初稿写于“《南山集》案”发生之前,因为与戴名世密切关系,可以判断方苞之文与戴名世《左忠毅公传》肯定有不少关联,虽然目前看不到初稿,尤其是当戴名世被处斩后,面对清廷摧折汉族文人、大兴文字狱之淫威,方苞因给戴名世《南山集》作序而受株连,故对旧文必然进行修改、调整,二人文字互动的信息被刻意隐去,但尽管如此,二文互通声气仍然清晰可辨。

 

 

 

基于当代民族共同体的视角,从古至今,生活在东亚大地的各个民族都属于中华民族,但在当时,站在汉族正统角度看,来自北部草原的蒙古和来自东北白山黑水的满洲都属于“异族”,面对他们眼中的异族统治者,汉族知识分子的反抗意识更加自觉而强烈。戴名世《与刘大山书》自述平生“无他嗜好,独好文章”, “尤留意先朝文献,二十年来,蒐求遗编,讨论掌故,胸中觉有百卷书”[4]11,显然出自故国之思。其《杨维岳传》写到扬州城被清兵攻破,史可法殉国之后, “维岳泣曰:‘国家养士三百年,以身殉国,奈何独一史公。’……顷之遂卒。是岁弘光元年七月二十九日也,年五十六。闻者莫不为之流涕,私谥为文烈公。”[4]161 这些描写与他在传世抄本《忧庵集》中所语“以杀人得天下者,终亦为人所杀”立场完全呼应,吴孟复先生即论曰 ⑧ :“笔锋所向,显指清廷,语同诅咒”[9]。戴名世之文虽然不能正面书写史可法的抗清之勇,其实“可以意会,不必言传”,字里行间的故国之思完全一致,追念前朝的感情立场极其鲜明。

 

 

 

从现存修改后的文本看,方苞之文与戴名世之文的内在关联痕迹犹在:二文甚至属于同题共作,方苞文作于戴名世文之后,虽然二文详略不同,而且方苞文根本没有涉及对前朝之评价,虽然题名为“左忠毅公逸事”却捎带写及史可法的活动与品格,写到史可法带兵平定农民起义军的事迹,却未提及史可法扬州抗清的活动,刻意回避抗清历史,但是,戴文写正“传”而方文作“逸事”,二者分工互补互动之意存焉。尽管方苞此文没有出现怀念前朝的文字,但考虑到与戴名世《左忠毅公传》的密切互动,方苞的立场应该与戴名世相差不远。换言之,戴名世和方苞都给左光斗作传,既表彰了左光斗,也表彰了抗清名将史可法,显然寄托了作者深沉的故国之思 ——这应该属于戴名世和方苞共同的内心隐秘 ⑨ 。其实,戴名世《杨维岳传》与方苞《左忠毅公逸事》之书写亦颇近似。“义”不仅表现为对帝王的忠诚,更表现为对故国的怀念。从写作手法说,这正是方苞推崇的“春秋笔法”。

 

 

 

根据任雪山先生的研究,表现政治人物遭遇的《左忠毅公逸事》比表现个人归隐之纠结和泰山之壮美的姚鼐《登泰山记》影响大得多。此文在清代就赢得很多赞美,论者尤其欣赏两位晚明政治家左、史师徒二人狱中相见的细节描写,刻画了左光斗面对死亡时的坚定选择,惊心动魄。晚清改革家王韬最为共鸣,云:“呜呼!左公、史公皆天人也,今不得复见其人矣,使世间尚有斯人,愿执鞭筚以周施于左右。读此觉胸中有一斗热血,不能为国家一倾吐”[10]。这些赞美反映了清代文字狱恐怖政治之下文人们的隐衷,也与方苞隐衷“暗通款曲”!近代日本学者斋藤正谦也说:“望溪书左光斗、黄道周逸事,并足补史传。”[11]1502“史阁部精忠义烈,与宋文信国媲美于异代,谁知左忠毅铸成之?余读此篇,至二公之遭遇,为之慨然者久之。”[11]1503

 

 

 

方苞文的细节描写之动人也得到现代学者的认同。清末民初著名学者林纾曰:“写左公詈史公语,声光彻天,摸之,字字生稜,如铁菱角,学史记而能摆脱史记窠臼,所以为佳。”[12]

 

 

 

三、叙事策略:材料来源及其真实性

 

关于左光斗,前贤已有多篇传记,而方苞继续作传,既想表达他对左光斗的推崇和同情,同时也希望和已有传记保持差异,所以他自觉采取“逸事”这种特定的史学文体。

 

 

 

无论何种传记,真实才是其命脉所在。如同论者研究揭示,方苞、姚鼐对史传文之撰写有着严格的限定和认知 [13],且“义法” “雅洁”说正得自以《左》《史》之文法为标准之总结。方苞代果亲王允礼为国子监学子所编的《古文约选》选录两汉和唐宋八家文章共350多篇,传状类选文6篇,其中有《段太尉逸事状》,可见方苞以《段太尉逸事状》为示范之意。柳宗元在《段太尉逸事状》文末云:“宗元尝出入岐、周、邠、斄间,过真、定,北上马岭,历亭障堡戍,窃好问老校退卒,能言其事。太尉为人姁姁,常低首拱手行步,言气卑弱,未尝以色待物;人视之儒者也。遇不可,必达其志,决非偶然者。会州刺史崔公来,言信行直,备得太尉遗事,覆校无疑,或恐尚逸坠,未集太史氏,敢以状私于执事。谨状。”[14]明确交代逸事来源。史书大门类下的二级文体众多,唐代著名史学家刘知几《史通·杂述》云:“逸事者,皆前史所遗,后人所记,求诸异说,为益实多。”[15]“逸事”所述是前人没有记载、很少有人知道的事,也指琐屑之事,但既然属于史书,对真实性的要求显然是一致的。方苞人物传状书写也高度重视材料与史实的真实性。其《明史无任丘李少师传》记载,他见当时所修《明史》列传目录中多为吴、会间人物,他省远方之人寥寥无几,以为这会使历史失去“宇宙公器”的意义,就此向史学家万斯同提出疑问。《左忠毅公逸事》所记有四件事:第一件事,左光斗雪日微服私访,初见史可法,为之“解貂覆生,为掩户”,这是典型的“逸事”。第二件事,也是此文主要篇幅,写史可法狱中探望左光斗的场面,人物栩栩如生,细节生动,补充了既往史书所缺的细节,足可称“逸事”。第三件事则是写史可法治军身先士卒。第四件事写“史公治兵,往来桐城,必躬造左公第,候太公、太母起居,拜夫人于堂上”[16]238 ,此非正面书写史可法的公务活动,属于“逸事”。文题曰“逸事”,所记确实是“逸事”。这也就带来一个问题:方苞为什么能够与前人所写不同?为什么距离历史现场多少年后,能够获得这些“逸事”?方苞非常重视史书记载人物的真实性。本文第一句话“先君子尝言”和最后一段话“余宗老涂山,左公甥也,与先君子善,谓狱中语,乃亲得之于史公云”都是在回答资料来源与真实性的问题。方苞对监狱情况的记载,来自左光斗之女婿“涂山”方文(16121669),方文亲口告诉方苞父亲方仲舒(16381707)。此文最后一段话是对开头第一句话的补充,二者前后呼应:方苞明确表示,信息传承有序,自己所写是得自其父亲方仲舒,方仲舒得自同宗方文,左光斗是方文的岳父,这种血缘关系保证了方苞所叙事情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方苞之父方仲舒与方文二方虽然不属于直系本家,但二人关系十分密切,根据方苞《先母行略》记载,“(方苞外祖吴勉)罢官,流寓江、淮间。于吾宗老嵞山所,见先君子诗,因女焉。”[16]493 方仲舒原配姚孺人去世,方仲舒再婚并入赘吴家,而方文还是介绍人。

 

 

 

这也引出另外一个问题,即本文段落划分问题。一般认为,开头的那句话“先君子尝言”和所叙开头那件事,作为第一段,而狱中情形被作为第二段,给人的感觉是方仲舒叙述的只是此事。可是,根据前述所论,第二件事是方仲舒从方文那里得到,方苞也是从父亲口中得知,所以,实际上,“先君子尝言”应该是笼罩全篇,换言之,此文所叙全部情况应该都得自方仲舒所叙。流行的现代文本断句分段(包括刘季高先生点校的《方苞集》),基本上都将起始句“先君子尝言”和叙述雪日初见史可法的文字分开作为一段,似乎只有这段“逸事”出自方仲舒。在我们看来,这不仅不准确,也说明今日读者没有明确方苞难以明说、不必明说的真实意图,但这对当时的阅读者而言倒是彼此心照不宣。

 

 

 

实际上,在方苞集中,被合为同类并前后排列的还有其他两篇文章《高阳孙文正公逸事》《石斋黄公逸事》,和此文一样,也在开头交代了信息来源。《高阳孙文正公逸事》以“杜先生岕尝言”领起全篇,《石斋黄公逸事》亦以“黄冈杜苍略先生客金陵,习明季诸前辈遗事,尝言”领起全文。

 

 

 

在方苞集中,涉及人物传记所采用的文体甚多,比如传、行状、墓志、墓表等,但是,此文有意采取“逸事”的史书体式,以与已有三传区别。为了显示所述“逸事”之真实性和可信性,势必交代信息来源。因此,这三篇人物传记类的“逸事”之文开头“某某某尝言”这句话实在重要,是笼罩全篇所叙之事的关键文字。

 

 

 

当然,同一场狱中相会,为何细节记载有如此出入?为什么晚出的方苞之文更为详细?虽然方苞说自己的信息渠道可靠 ——其父方仲舒获知于方文,方文乃左光斗女婿,其实,左光斗在狱中被害时方文才13岁,方文如何获知左光斗与史可法狱中对话?钱锺书先生因此怀疑《左忠毅公逸事》所记并非实录,实有悬想,和小说家之虚构相通,这其实在史书书写中并非个例,具有普遍性。

 

 

 

史传记言乃至记事,每取陈编而渲染增损之,犹词章家伎俩,特较有裁制耳。刘子玄读史具眼,尚未窥此,故坚持骊姬“床笫私”语之为纪实,只知《庄子》《楚辞》之为“寓言”“假说”而不可采入史传。于“史”之“通”,一间未达。譬如象之杀舜、子产之放鱼,即真有其事,而《孟子·万章》所记“二嫂使治朕栖” “郁陶思君尔”“圉圉焉、洋洋焉”“得其所哉、得其所哉”等语,断出于悬拟设想。如闻其声,如得其情,生动细贴,堪入小说、院本。儒宗“传记”(参见赵岐《题辞》)。何减“园吏”“骚人”之“伪立宾主”哉。 [5]125-126

 

 

 

(韩愈)《毛颖传》词旨虽巧,情事不足动人,俳谐之作而已。唐人却有以与传奇小说等类齐举者。李肇《国史补》卷下云:“沈既济撰《枕中记》,庄生寓言之类。韩愈撰《毛颖传》,其文尤高,不下史迁。二篇真良史才也。”评小说而比于《史记》,许以“史才”,前似未见。《山谷外集》卷十《廖袁州次韵见答》云:“史笔纵横窥宝铉,诗才清壮近阴何”,自注:“干宝作《搜神记》,徐铉作《稽神录》”,用意亦同。李卓吾、金圣叹辈评《水浒》“比于班马”“都从《史记》出来”等议论,阿堵中已引而未发矣。[5]191

 

 

 

《望溪集》卷二《书〈刺客传〉后》论太史公“增损”《国策》本文,不啻金针度人。读其《左忠毅公遗事》时,当解此意。[5]125

 

 

 

按,方苞论《史记·刺客列传》云:“太史公裁割更易《尚书》《左传》,或辞意不完,而于《国策》,有远过本文者。”他认为司马迁《刺客列传》采用、取舍了《尚书》《左传》的史料,所记战国事,其虽根据《战国策》而又多有发挥。基于此理可以推断,《左忠毅公逸事》虽交代信息来源于“先君子尝言”,但很可能是一个故意假设的叙事技巧而已,以此让读者相信他所述为真,因为只有在叙事真实前提下,作者才能实现其表意达情的目的。其实,“亲口所说”不也是道听途说、口说无凭吗?

 

 

 

《左忠毅公逸事》是方苞精心结撰之文,在清代中叶即赢得论者广泛认可。此文与方苞散文理论存在密切联系,褒扬了左光斗之大义凛然,史可法忠于国事、严以律己,较好地实现了方苞所提倡的“义法”说与“雅洁”说。——这些认识当然是正确的,不过,如果深入看,《左忠毅公逸事》的细节描写实折射出程朱理学内在的情、理矛盾;如果联系康乾时期复杂的政治情境和桐城一域的思想环境,根据此文与戴名世《左忠毅公传》的关联互动,可以确认方苞在字里行间还流露出隐秘的故国之思,“微言”中亦有此“大义”存焉。从本质上看,方苞的散文理论乃至刘大櫆、姚鼐的文学理想,既是对唐宋古文家“文以载道”思想和程朱理学传统的继承、发展与演变,也是方苞等面对清廷巨大、畸形的政治压力而折中、平衡的结果。方苞提倡“义法”,既是呼应清廷忠君之倡导,显然也是有惩于明末士风浇漓、大义不张导致故国沉沦的历史教训,有呼唤重建凛然士风的现实政治目的。后来乾嘉汉学流行之时,姚鼐提倡理学,徒劳无功。而当时过境迁,晚清时期西方坚船利炮东来,桐城后学还试图采用传统的道德说教以解决社会问题,显然也是缘木求鱼。不过,在清初,戴名世、方苞等手无寸铁的文人,面对极权的威压,依然勇敢而智慧地坚守文化,捍卫价值,其行为、其风骨值得我们充分褒扬,正所谓“诛奸谀于既死,发潜德之幽光”[17]。对方苞此文,如果徒斤斤以词句论之,实有负先贤之苦心孤诣焉!


 

释:

 

① 关于方苞的散文理论,最新的论述参见江小角、方宁胜、朱杨《桐城文派史》第三章之论述,安徽教育出版社,2021年。

② 按,“《南山集》狱”发生后,为了避祸,戴名世原来的文字在流传过程中遭到删改,《左忠毅公传》文字应该也有修改,不过,从此文之赞语看,似乎改动不大。

③ 按,据戴廷杰《戴名世年谱》(中华书局,2004年),戴名世《左忠毅公传》作于康熙十五年,是戴名世早年之作。方苞出生于康熙七年,康熙十五年方为总角,方文当作于戴文之后。

④ 参见刘季高《谈桐城派的方刘姚》(收入其著《刘季高文存》,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以及邬国平、刘文彬《新译方苞文选·前言》(台北三民书局,2016年)之论述。

⑤ 任雪山将方苞“义法”的内涵归纳为五个方面,参见其著《归雅:方苞与清代文坛》第七章第三节之详论,安徽大学出版社,2021年。

⑥ 参见刘子健《中国转向内在 ——两宋之际的文化内向》,赵冬梅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

⑦ 按,感谢任雪山副教授见示待刊稿《方苞年谱》。

⑧ 按,虽然戴名世下狱,主要是因为赵申乔小人之心公报私仇,但如吴孟复先生所论,戴名世对新朝并无好感确是事实,至于戴名世“头巾气极重之腐儒”(孟森《心史丛刊》三集)性格只是外因。

⑨当时信仰理学、讲究气节的桐城之文士中普遍存在不满清廷的立场,方以智即是典型,学界对此已有深入研究,兹不赘论。方苞于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举江南乡试第一,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中会试第四名,以母病归家未及殿试,那时其学问、文章已有很大影响力;康熙五十年(1711年)因为戴名世《南山集》作序而被牵连入狱,但依靠李光地等人的公开营救以及同乡张英、张廷玉父子暗施援手(张体云《张英与方苞交往关系考论》,载《苏州科技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两年后被赦,并因祸得福,隶汉军旗籍,以布衣入直南书房。康熙、雍正以及乾隆朝初期,虽然统一了全国,但既要镇压汉族的反抗,也要化解与关内汉族的矛盾,始终是清廷面对的首要问题。戴名世、方苞撰写左光斗传记,尽管有纪念乡贤甚至怀念前朝的隐情,但至少明面上符合满清帝王褒扬忠诚并融合满汉关系的政治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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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钱锺书.谈艺录[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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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刘知几.史通[M].白云,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4:465.

[16]方苞.方苞集[M].刘季高,点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17]韩愈.韩昌黎文集校注[M].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