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古代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文学”概念及其学术分类,只有具体的诗、词、小说、戏曲等,分散在“四部”之中,中国现代“文学”本质上是西方现代学术分科的产物,它所确定的“中国古代文学”实际上是按照西方“文学”标准从中国古典文献中集合而成。中国文学“学科”最初为“文章流别论”“词章学”,民国时期更名为“国文学”,也称“中国文学”,新中国成立之后大学本科专业改名为“汉语言文学”。研究生学位教育则名为“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设四个文学二级学科。“中国文学”学科分类目前有四种标准:国家标准学科分类;国家社科基金学科分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分类;硕士、博士学位一级学科分类。四种标准各有优缺点,需要整合。中国文学分类应该统一,也可以统一。文学创作与文学批评、儿童文学、通俗文学是中国文学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但目前研究薄弱,应该设置为独立的二级学科。
中国现代高等教育在一百多年的历史进程中有五个关键时间点:一是1901年改革“学制”,创办京师大学堂,并于1902年制定《钦定学堂章程》(又称《壬寅学制》),第二年正式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从而建立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及“学科”。二是1912年北京民国政府成立之后,推行《壬子癸丑学制》,废除封建教育宗旨,新文化运动之后于1922年又有修改。三是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成立后,政治上实行“三民主义”教育,制定了一系列大学法令,对北京民国政府的学制进行了修订。四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先是改革大学课程,继之是院系大调整,然后制定新的课程内容,建立新中国教育体制。五是1978年恢复了高考之后,教育也“改革开放”,中国教育进入现代化阶段。在中国大学史上,中国文学从一开始就是重要的专业,其课程设置随时代变化而不断调整。
对于中国语言文学“专业”与“学科”及其具体科目的历史与现状,少有人作学术梳理,即使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师很多人也说不清“中国语言文学”与“汉语言文学”的关系和区别。中国文学专业或学科设置是如何来的,其间有什么大的变化?学科分类目前是一种什么状况?存在什么问题?中国文学如何进行新文科建设?中国文学专业或学科未来如何发展?这些问题值得认真梳理和探讨。
一、从“词章学”到“国文学”
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1895年创办的北洋大学,随后南洋公学、京师大学堂、武汉大学、浙江大学等大学蜂起,中国进入现代教育时代。文学作为知识和学术研究也进入了现代时代,从而产生了文学“学科”。
中国古代因为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因而也就不存在所谓“学科”。中国古代知识体系分类秦汉时有所谓“六艺”“七略”,班固《汉书·艺文志》载:“诏光禄大夫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每一书出,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旨意,录而奏之。会向卒,哀帝复使向子侍中奉车都尉歆卒父业。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故有辑略,有六艺略,有诸子略,有诗赋略,有兵书略,有数术略,有方技略。”“七略”本质上是图书分类,有点“分科”的意味,但不是“分科”。中国古代知识体系分类最通行、影响最大的是唐初开始的“四部”分类法,明清时臻于成熟,但“四部”本质上也是中国古代典籍分类,具有一定的“学科”分类意义。
中国古代有“文学”一词,但不是西方的“Literature”,也不是学科分类中的“文学”。中国古代没有与西方“Literature”相对应的“文学”概念,只有具体的诗、词、曲、赋、小说、文、对联等概念,相对应的文学“研究”则是论、诗话、词话、曲话、赋话、文话、联话以及小说评点等。文学和文学研究分散在“四部”之中,其中“集”部文学作品及其评论最多,包括“楚辞类”“别集类”“总集类”“诗文评类”“词曲类”五类,有些类是比较纯粹的文学。“子”部本质上是大杂烩,包括兵家、法家、农家、医家、天文算法、术数、艺术、谱录、杂家、类书、道家、释家、小说家等,但优秀的诸子都是文学。“史”部有史传文学。“经”部的“诗经”是标准的文学,其他十二经,从语言表达的艺术性上来说也都可以称为文学。由此可见,“四部”分类中没有“文学”。中国古代有大量的文学现象,但没有一个概念把它们统摄起来。
现代意义上的“文学”本质上是西方概念,它伴随着西方科学以及大学体制输入中国。相应地,“学科”这个概念本质上是伴随着“西学”进入中国之后而产生的,其背景是西方知识体系分类。但是,中国的“学科”分类严格地西化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开始出现西式学堂,西方学制的“课程”也开始在中国被采用,但缺乏系统性。伴随着西式学堂在中国越来越多并被官方认同,大量西学著作被翻译成中文并被广泛地接受,学科越来越成熟,实业、学术以及教育的“分科”越来越成为迫切需要,各种西学分科以及改造的分科纷纷出场,与此同时还有各种实践探索。最重要的则是1901年清政府决定改革“学制”,创办京师大学堂,并任命张百熙为管学大臣,负责制定各级学校章程。1902年张百熙主持制定《钦定学堂章程》(又称《壬寅学制》)即学制初稿,1903年又和张之洞一起修改制定《奏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即学制定稿(《钦定学堂章程》又具体分为《钦定蒙学堂章程》《钦定小学堂章程》《钦定中学堂章程》《钦定高等学堂章程》《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奏定学堂章程》又具体分为《奏定蒙学堂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奏定中学堂章程》《奏定高等学堂章程》《奏定大学堂章程》《奏定进士馆章程》等)。对于大学学科设置,张百熙主要借鉴日本的大学分科,总体上分为“财政科”和“艺科”两大类,即相当于今天的文科和理工科两大类。其中“财政科”包括“政治”“文学”和“商务”三科,“艺科”包括“格致”“农业”“工艺”和“医术”四科,这就是后来广泛沿袭的“七科”制的初步形态。但当时的“文学”非今天的“文学”,而是“文科”即“文”方面的“学术”,大致相当于今天的“人文科学”。
《钦定高等学堂章程》中“文学”作为“文科”归属于“政科”,而其中的“词章学”课程则近于后来的包括语言学的“文学”,也即后来“文学”专业之雏形。《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把大学分为七科:“政治科第一,文学科第二,格致科第三,农业科第四,工艺科第五,商务科第六,医术科第七。”其“文学”即“文科”相对更具体,“文学科之目七:一曰经学,二曰史学,三曰理学,四曰诸子学,五曰掌故学,六曰词章学,七曰外国语言文字学。”这里的“目”接近于后来的“专业”,其中的“掌故学”近于狭义之“文学”专业。《奏定高等学堂章程》把高等学堂学科分为三大类,其中第一类中设“中国文学”一科,即中文专业,而其课程没有细分,笼统称为“各体文字”和“历代文章流派”。《奏定大学堂章程》则把大学堂分为八科,即在前“七科”的基础上加上“经学科”,其中“文学科大学”设“九门”,分别是“中国史学门”“万国史学门”“中外地理学门”“中国文学门”“英国文学门”“法国文学门”“俄国文学门”“德国文学门”“日本国文学门”,“中国文学门”相当于今天的“中国语言文学”专业,这里的“中国文学”其构词是“中国文+学”,“文”是文字与文章之义。“中国文”与“外国文”相对,“外国文学”是“外国文+学”,相当于今天所说的“外国语言文学”,具体地讲,“英国文学”“法国文学”等并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英国+文学”“法国+文学”,而是“英国文+学”“法国文+学”,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英国语言文学”“法国语言文学”等。
“中国文学门”设课程十六种:“文学研究法”“说文学”“音韵学”“历代文章流别”“古人论文要言”“周秦至今文章名家”“周秦传记杂史周秦诸子补助课”“四库集部提要”“汉书艺文志补注、隋书经籍志考证”“御批历代通鉴辑览”“各种纪事本末”“世界史”“西国文学史”“中国古今历代法制考”“外国科学史”“外国语文(英法俄德日选习其一)”。“外国语文”“世界史”等属于今天的“公共课”,其他则是“专业”课,其中,“文学研究法”演变成今天的“文学概论”,“西国文学史”即外国文学史沿袭至今未变,“说文学”“音韵学”则演变成今天的语言学诸课程;“历代文章流别”名称很含糊,后来与古代文学史相关的课程一起演变成庞大的中国“文学史”家族。也就是说,《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所设置的“中国文学”学科门类,其内容既包括语言文字,也包括文章和文学,所以这里的“中国文学”是“中国文+学”,而不是“中国+文学”。
《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在中国教育史上是划时代的里程碑性质的文件,对中国的教育体制具有“奠基”性,这个“学制”的颁布及广泛实施,标志着中国现代教育的开始。1903年,袁世凯和张之洞联名上书《奏请递减科举》,1904年,张百熙、荣庆、张之洞三人联名《奏请递减科举注重学堂》,1905年,袁世凯、赵尔巽、张之洞等联名上书《会奏立停科举推广折暨上谕立停科举以广学校》,终于得到清廷批准,科举考试制度正式宣告废除,这是中国教育体制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标志。《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对现代中国教育“学制”影响深远,之后虽然具体内容上有很大的变化,不停地分化产生新的学科,但分类原则和大致格局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之后,对《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进行了修订,1912年10月24日公布“大学令”,废除“经学科”,“七科”名称改为“文科、理科、法科、商科、医科、农科、工科”。其中“文科”包括“哲学”“文学”“历史”和“地理”四门。“文学门”分为八“类”,分别是“国文学类”“梵文学类”“英文学类”“法文学类”“德文学类”“俄文学类”“意大利文学类”“言语学类”。这里的“文学”仍然是“文+学”,相应的“国文学”“梵文学”“英文学”“法文学”等则是“国文+学”“梵文+学”“英文+学”“法文+学”,这同样可以从课程设置中看出来。“国文学类”下共十三门课程,分别是“文学研究法”“说文解字及音韵学”“尔雅学”“词章学”“中国文学史”“中国史”“希腊罗马文学史”“近世欧洲文学史”“言语学概论”“哲学概论”“美学概论”“论理学概论”“世界史”,既包括语言文字的内容,也包括文章和文学的内容。而“言语学类”则为语言学专业,下设十二门课程,分别是“国语学”“人类学”“音声学”“社会学原理”“史学概论”“文学概论”“哲学概论”“美学概念”“希腊语学”“拉丁语学”“西洋近世语概论”“东洋近世语概论”。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北京民国政府学制“国文学”和“言语学”是两个不同的专业,也可以说是出现了“混乱”,语言学是“文+学”的组成部分,但却又独立成“类”。也可以说是“国文+学”开始向“国+文学”的过渡,其中“文学研究法”“中国文学史”课程中的“文学”,从最早的林传甲《中国文学史》和姚永朴《文学研究法》等学术著作来看,主要是“文章”之义,也包括文学,比较接近“Literature”,这主要是受日本的文学理论和中国文学史书写的影响。而“希腊罗马文学史”“近世欧洲文学史”中的“文学”则是标准的“Literature”。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成立之后,高等教育有所变化,主要是政治方针的变化,学制和课程仍然沿袭1912—1913年的“大学令”规定,增加了“党义”等公共课。“中国文学”专业则增加了很多课程,体系更加完备。1929年,教育部委托朱自清、罗常培拟定“部颁大学中国文学系科目表”,其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有“文字学”“声韵学”“专书选读(1—4,分别为群经、诸子、史记或汉书、楚辞或文选或杜甫或韩愈)”“中国文学史(1—4)”“历代文选”“历代诗选”“各体文习作(专习文言)”“毕业论文或研究报告”“第二外国文或西洋文学史”;“选修课”包括“目录学”“校勘实习”“词选”“曲选”“小说选读”“戏曲选读”“现代中国文学讨论及习作”“中国文学批评研究”“传记研究”“专集选读”“语言学”“训诂学”“中国文法研究”“中国修辞学研究”“诗习作”“词习作”等。和《教育部公布大学令》“国文学类”所设课程虽有明显的差异,但没有本质的不同。1937年抗战爆发之后,国民政府又制定了一些临时政策和法规,但中国大学的课程基本上一仍其旧,没有根本性的变化。
与1902—1903年清政府所设“学制”相比,1912—1914年中华民国“学制”主要是细化,具体于“文学”来说,晚清政府的学制是语言文学不分,“中国文学门”中的“中国文学”是“中国文+学”,而不是“中国+文学”,所以设置了很多语言学课程。北京民国政府的学制则把“国文学”和“言语学”分开,但这里的“国文学”是“国文+学”,包括中国语言文字的内容。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沿袭这种设置,1929年8月14日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的《教育部公布大学规程》第六条规定:“大学文学院或独立学院文科,分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哲学、史学、语言学、社会学、音乐学及其他各学系。”这里的“文学院”中的“文学”是文科之义,而“文学院”下设的“中国文学”和“外国文学”则是“中国文+学”和“外国文+学”,都包括各自的语言和文学两部分。1932年国民政府教育部的《学制系统图并说明》中大学文学院各专业与此完全一致,这说明,在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专业设置中,“中国文学”和“语言学”一直是两个不同的专业。《民国时期高等教育史料汇编》《民国时期高等教育史料续编》和《民国时期高等教育史料三编》共110册,其中收录了大量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大学中国语言和文学的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立情况,绝大多数“中国文学”系都包括语言与文学两方面的内容。
民国时期,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虽然有《教育部公布大学规程》,对专业有具体的统一规定,对具体课程也有统一制定,但实际上各大学并没有完全按照这种规定执行,一是因为各大学都比较自主,特别是私立大学相对比较自由;二是各大学的师资不一,很多大学其实是根据自己的师资来选择并自主设置课程。总体来说,民国时期大学中文系专业和课程设置虽然在具体内容上有很大的差异,但根本方向和原则却是非常一致的。下面我们可以看一些大学的中文系的课程设置。
北京大学“中国文学系”1920年至1921年本科课程:“中国文字学”“中国古籍校读法”“文学概论”“中国诗文名著选”“诗”“词曲”“小说史”“文”“中国文学史概要”“欧洲文学史”。而1930年“国文学系”专业的课程,共同必修科目包括“中国文字声韵概要”“中国诗文名著选”“中国文学史概要”“文学概论”;文学专业必修科目包括“中国文学”“中国文学史”;选修科目包括“中国文学研究”“中国文学史研究”“中国修辞学研究”“乐律”“外国文学”“外国文学史”。当时北京大学“国文学系”分为三个专业方向:“语言文字”“文学”和“整理国故”。
1927年清华大学“国文学系”语言和文学课程:“古今文选”“文论辑要”“古今诗选”“文字学”“文学史”“古书词例及校读法”“中国文学书选读”“诗”“词曲”“小说”“散文”“韵文”“集部概论”“诗史”“词史”“曲史”“小说史”“金石文”“考据文”“西洋文学”。其中有的是选修课,有的是必修课。
1928年暨南大学“中国语文学系”文学课程:“文学概论”“中国文学史”“散文名著研究”“古代诗选”“赋选”“词选”“曲选”“小说选”“现代文艺”“中国文辞学”“批评原理”“中国文学批评”“西洋文学史”“专家散文”“专家诗”“专家词”“专著研究”“小说研究”“戏剧研究”“诗歌通论”“小说通论”“词曲通论”“小说通论”“戏剧通论”“中国诗史”“中国词史”“中国戏剧史”“中国小说史”“古代批评史”“批评名著”“翻译文研究”。暨南大学“中国语文学系”创办于1927年,原名“中国文学系”,1928年改为“中国语文学系”,其课程包括“语言”“文字”和“文学”三类。
1928年东北大学“中国文学系”课程分为六大类,其中,文学课包括“文学总集研究及作文”“文学专集研究及作文”“文学通论”“国学概论”“中国文学史”“西洋文学大纲”“诗赋史”“词曲史”“文艺批评学”“诸子通论”“毛诗研究”“诸子专家研究”“小说学”“诗学及诗选”“赋学及赋选”“词学及词选”“曲学及曲选”。
1932年辅仁大学“中国文学系”分甲乙两组,甲组为“语言文字学”,乙组为“文学”,其中,文学课包括“中国文学史”“历代骈散文代表作品”“文专家研究”“历代诗代表作品”“诗专家研究”“中国修词学”“中国现代文学”“中国文学批评史”“词及词史”“中国戏曲史”“中国小说史”“文艺习作”“文学概论”“西洋文学史”“现代世界文学思潮”“比较文学”“群经诸子专书研究”“史记汉书研究”。
1933年复旦大学“中国文学系”课程:“文学概论”“中国文学史”“修辞学”“艺术论”“现代文”“记叙文”“抒情文”“应用文”“议论文”“诗选”“模范小说选”“文学批评”“文艺思潮”“小说原理”“诗歌原理”“戏剧原理”“东方文学”“古代文(经传诸子)”“汉魏六朝文”“唐宋文”“元明文”“清文”“古代诗歌”“汉魏六朝诗”“唐宋诗”“元明诗”“清诗”“词选”“曲选”“中国戏剧研究”“中国小说研究”“中国民间文学研究”“新旧约文学研究”“佛教文学研究”“随笔文学研究”等。当时能够开出这么多文学课的大学并不多,可见复旦大学中国文学系师资力量之强大。1947年复旦大学中国文学系课程:“文选”“中国文学史”“诗选”“小说戏剧选”“世界文学史”“词选”“曲选”。该课程与1933年相比简单多了。
1933年(北京)中国大学“国文学系”课程中的文学课:“文学概论”“文字形义学”“音韵学”“经学通论”“诸子之文”“史传之文”“古体文选”“诗学”“词学”“戏曲”“小说”“中国文学史”“欧洲文学史概要”“近代文体变迁”“诸子学案要略”“外国文学选读”。
1935年(上海)私立大夏大学“中国文学系”课程:“文学概论(师范生则开设‘文学各论’)”“历代文选”“群经通略”“文字学”“诸子通论”“短篇小说”“中国文学史”“历代诗选”“小说通论”“近代欧洲文艺思潮”。这是课表上的内容,但“本院各系选修及高级学程”介绍中又有新的课程,包括“各体诗选”“历代词选”“周秦诸子通论”“中国文艺评论”“中国目录学”等;还包括“诗经研究”“左传研究”等“高级学程”。1947年课程:“文选(及习作)”“文字学”“中国文学史、诗选(及习作)”“小说戏剧选”“声韵学”“词选(及习作)”“曲选(及习作)”“世界文学史”“训诂学”。
1936年燕京大学国文学系课程分为四类,其中与文学有关的课程有三类,分别是:(1)“普通课目”,包括“诗文选读兼作文”“文言文习作”“语体文习作”“公牍文习作”;(2)“文学课目”,包括“文学概论”“文学史纲要”“诗史”“戏剧史”“小说史”“文学批评史”“古代文”“古代诗”“中古文”“中古诗”“近代文”“近代诗”“词选”“散曲选”;(3)“专题研究”,包括“诗经”“陶渊明诗”“中国宗教文学”。
1947年云南大学“文史系中国文学组”课程:“分代文选及习作”“分代诗选及习作”“中国文学史”“温李词”“世界文学史”“汉魏六朝诗”“文选”“文心雕龙”“论语孟子”“韩柳文”“欧苏文”“文学批评”。课程设置与1946年课程略异。
民国时期大学实行“校→院→系”体制,其中“文学”有三义:“文学院”的“文学”是文科之义;“中国文学系”中的“中国文学”是“中国文之学”之义;“中国文学”下设的“文学”课程如“中国文学史”“文学概论”“文学批评”中的文学是“Literature”之义。总体来说,民国时期各大学中国“文学”课程虽然不像今天一样统一,但有一致性,大致分为四类:(1)文学理论,包括文学概论、中国古代文论等;(2)外国文学史,包括作品选读;(3)写作,包括各种文体写作和应用写作;(4)古代文学,这是一个庞大的系列,包括各种通史、文体史、文体研究、重要作家作品研究等,几乎占了中国文学专业的一半课程。
二、院系调整之后的“汉语言文学”专业与四大分类及标准
当今的中国语言文学专业课程设置主要来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学制改革以及相应的课程改革。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就非常重视课程改革,1950年,教育部“邀请全国著名专家、教授分别成立了文、法、理、工四院各系的课程改革小组,拟定新的课程草案。文学院课改小组负责制定中国语文、外国语文、哲学、历史、教育五系的课程草案,由10人组成,其中周扬是文学系课改小组组长”。《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于1950年7月发布,由政务院批准。1952年,教育部对全国高校院系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取消大学“院”级单位,始设置“专业”,从而建立起新中国的“校(‘大学’或‘学院’)→系(专业)→教研室”的教育体系。1953年初,“全国高校共设置专业215种”,其中文科19种,师范21种,和民国政府的教育“学制”相比,这是巨大的变化。之后,教育部对专业设置多次调整,“到1957年,高等院校共有323种专业”,其中文科26种,师范21种未变。到1965年,“全国高等学校共设有专业601种”,其中文科72种,师范30种。但实际上,师范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和综合性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名称一样,具体内容也没有实质性差异。比如196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计委、教育部共同修订的《高等学校通用专业目录》中,“师范”中有“汉语言文学”专业,“文科”中也有“汉语言文学”专业,差别仅在于文科“汉语言文学”中有一个附条:“个别学校可分设语言学、文学两个专业。”这和民国时期有的大学单设“国文学系”,有的大学设“中国文学系”和“语言学系”,还有的大学设“中国语言文学系”,其实没有本质的差别。比如1980年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就设了三个专业:文学专业、汉语专业、古典文献专业,这里文学和语言就是两个不同的专业。新中国教育专业设置每过几年就作一次调整,但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基本上没有实质性的变化,所以1953年设置具有根本性,这种体系沿袭至今。当时“中国语言文学”是作为行政实体的“系”的称谓,简称“中文系”,而专业则称为“汉语言文学”,与“汉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专业相并列,本科教育至今称“汉语言文学”未变。但中国大学绝大多数中文系都只有“汉语言文学”专业,所以很多时候“汉语言文学”专业和“中文系”是等同的。
新中国成立之后,与专业设置相关的是课程设立,这比院系调整更急迫,所以新中国甫一成立,教育部的前身“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就颁布《华北专科以上学校1949年度公共必修课过渡时期实施暂行办法》《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等文件,废除民国政府教育的“党义教育”等课程,增设“马克思主义”等课程。1950年,政务院颁布《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随后教育部成立高等学校课程改革委员会,制定《高等学校文法两学院各系课程草案》在全国高校试行。新中国的课程设置改革除了强调政治性以外,还特别强调新的教育理念、课程观点以及实用性原则等,1955年教育部向14所综合大学发出《关于综合大学、财经、政治各院校执行新教学计划应注意事项的通知》,该通知特别强调理论与实际结合原则:“凡是为国家建设所迫切需要的和标志着学科发展新方向的某些重要课程,或者为锻炼学生能将理论用于实践的一些必要课程,都要认真开设。”具体于历史学和中国语言文学专业,“要对近代、现代历史及文学史予以充分重视;注意中国丰富的文化遗产,加重古代史和古典文学的分量;同时加强亚洲史、各地方言和民间文学的教学工作”。1958年规模巨大的院系调整主要是建立综合性大学与专门学院的苏式体制,然后“在院系调整的基础上,各系科改订教学计划,改编教学大纲和教材、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工作也循序进行”。统一的四年制的中国语言文学专业课程就是最先公布的三个专业课程之一。当时规定中国语言文学基础课和专业课为:“俄文”“体育”“逻辑”“中国史”“世界史”“语言学引论”“中国语言学”“文学引论”“文艺学”“中国文学史”“现代文选”“中国近代文学”“语法修辞”“写作实习”“人民口头创作”“苏联文学”“近代西洋文学名著选”。其中文学课程有“文学引论”“文艺学”“中国文学史”“现代文选”“中国近代文学”“写作实习”“人民口头创作”“苏联文学”“近代西洋文学名著选”等,与民国时期的大学课程设置相比,新中国的中国语言文学专业课程设置大大压缩了中国古代文学和古代汉语的内容,而增加了现代文学、近代文学以及民间文学、苏联文学等内容。民国时期也有个别大学设置这些课程,但基本上是根据师资力量而设计的选修课。所以,新中国的中国语言文学课程设置在整个中国自清末以来的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教育史上是一次巨大的变革,建立起了一种新的体系。现代时期大学的中国语言文学专业课程可以说减少或者压缩之后只剩下一半,而另外一半则是新增的内容,可见变化之大。这个课程设置之后又有微调,最后确定为比较固定的门数。山西大学中文系1965年至1975年的专业基础课为9门,分别是:“中国古典文学”“中国现代文学”“外国文学”“文学概论”“马列文艺论著”“现代汉语”“写作”“古代汉语”“语言学概论”。这非常有代表性,其他高校中文系也基本上是这些课程。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从1949年一直到1978年,中国大学不再有“文学院”设置,所以“文学”的“文科”之义基本上废止不用了。“中国文学”系改为“中国语言文学”系,所以“中国文+学”的概念也基本废止不用了。“中国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以及具体的“中国古典文学”“中国现代文学”“文学概论”“外国文学”中的“文学”都是“Literature”之义,虽然各种政策文件中都没有明确这样规定,但从使用来看是如此。
1978年,中国的高等教育除了全面“恢复”即“拨乱反正”以外,也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任务作了适当的调整,中国语言文学的课程有比较大的修订,必修课程则没有大的变化,主要是增加选修课,这与本科学制从三年改为四年有一定的关系,但更与教育的正规化、现代化有关。文学选修课分为如下几个方面,文学理论方面包括“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经典著作选读”“马列主义文艺理论专题”“毛泽东文艺思想”“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中国古代文论专题”“外国资产阶级文艺思想专题研究”“当代外国文艺思潮、流派专题研究”等。中国现代文学方面包括“鲁迅研究”“郭沫若研究”等十一种。中国古代文学方面共七种,外国文学方面共六种。其他方面有“民间文学研究”“少数民族文学研究”“儿童文学研究”“逻辑学”“第二外语”等五种。这些变化特别值得关注,比如“外国资产阶级文艺思想专题研究”后来发展为在文艺学中举足轻重的西方文论研究。师范院校的“汉语言文学”专业虽然单独制定专业课程,但与综合性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的专业课程没有实质性差别,仅增加“中学语文教材教学法”一课程。1978年到1982年经教育部审订出版的教材大致可分为七种类型,分别为文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及作品选、中国现代文学包括当代文学及作品选、西方文论、西方文学及作品选、中国文学批评史及历代文论选、民间文学及作品选等,这其实也反映了这一时段中国大学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文学课程情况。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学体制和院系设置有很大的变化,很多大学逐渐恢复院系制,中国语言文学专业部分归属在诸如“人文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之中,部分则为独立的“文学院”,但这里的“文学”既不是文科之义,也不是“Literature”之义,而是“中国文之学”之义,其内容包括语言和文学,和民国时期的“中国文学系”内涵相同。院下设立教研室和学科,特别是研究生教育得到了巨大发展,很多重点大学的研究生人数甚至超过本科生人数,原本科“教研室”逐渐转变为研究生教育“学科”或者研究所,出现了很多“研究型”大学。所以,目前中国大学的中国语言文学实际上是“专业”“学科”和“研究所”三种机制。有的“文学院”下还设“中文系”,其实是多余的。当今中国文学分类则包括国家标准学科分类、国家社科基金学科分类、本科专业课程设置和研究生教育学科分类四种标准。
第一,“国家标准学科分类”,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这个标准是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起草,发布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所以属于“国家标准”。“本标准仅将学科分类定义到一、二、三级,共设62个一级学科或学科群,676个二级学科或学科群、2382个三级学科”。2011年和2016年,这个分类又作了小的调整,但不涉及文学与语言学科,网上公布,暂未见公开出版物。
在这个“国家标准”中,“语言”和“文学”为两个独立的一级学科,“语言”的代码为740,下设“普通语言学”“比较语言学”等10个二级学科。“文学”代码为750,下设25个二级学科,分别是:“文学理论”“文艺美学”“文学批评”“比较文学”“中国古代文学”(原名“中国古代文学史”,下设“周秦汉文学”“魏晋文学”“南北朝文学”“隋唐五代文学”“宋代文学”“辽金文学”“元代文学”“明代文学”“清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其他学科”等10个三级学科)、“中国近代文学”(原名“中国近代文学史”)、“中国现代文学”(包括当代文学,原名“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国各体文学”(包括“中国诗歌文学”“中国戏剧文学”“中国小说文学”“中国散文文学”“中国各体文学其他学科”等5个三级学科)、“中国民间文学”“中国儿童文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包括“蒙古族文学”“藏族文学”“维吾尔族文学”“哈萨克族文学”“朝鲜族文学”“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其他学科”等6个三级学科)、“世界文学史”(包括“古代世界文学史”“中世纪世界文学史”“近代世界文学史”“现代世界文学史”世界文学史其他学科”)、“东方文学”(包括“印度文学”“日本文学”“东方文学其他学科”)、“俄国文学”(包括“原苏联文学”)、“英国文学”“法国文学”“德国文学”“意大利文学”“美国文学”“北欧文学”“东欧文学”“拉美文学”“非洲文学”“大洋洲文学”“文学其他学科”等。这里,“中国文学”和“外国文学”被合并为“文学”学科。和前述学科史比较,这个分类方式非常独特,完全是逻辑的而非历史的,也非从实际中来,对于科研的统计来说这种分类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但不具有操作性。
我认为,中外文学存在巨大的差异,两者被定性为同一类别显然是不合适的,失去了分类的意义。这个分类其内部的二级学科与三级学科的分类是实用与逻辑的混合标准,但二者有时不免相冲突,比如中国古代文学、中国近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和中国各体文学在逻辑上不具有同一性,前三者是时间标准,后者是文体标准,关键是它们虽然名称不同,但内容是同一的,中国古代文学、中国近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包含这一时间段的中国各体文学,反过来,中国各体文学也包含中国自古迄今的文学。当把中国现代文学和中国古代文学、中国近代文学并列的时候,那么这里的“现代”就是时间概念而不是性质概念,作为时间概念,习惯上是指1915年至1949年这一段时间,此时,“当代”指1949年之后,它就无法被“包括”进去,所以中国当代文学就应该独立出来,作为单独的二级学科。“中国现代文学”在使用上有时也包括当代文学,但为了避免歧义,大多数人这样使用时会加以说明,但这里没有说明,显得不严谨。
这个分类的“外国文学”内部分类更是标准混杂,有的是按照国家分类,有的是按照区域分类,最大的区域是“大洲”,遗漏很多,包括国家、地区和大洲。有一些统一的文学比如阿拉伯语文学被分散了,有一些完全不同的文学则被人为地拼凑在一起,比如东方文学,此时中国文学也成了外国文学。“俄国文学(包括原苏联文学)”是一个充满了内部混乱的概念,苏联包括后来的乌克兰、格鲁吉亚等国家,苏联从地域上远大于俄国,把苏联文学“包括”到俄国文学中显然不合适,我们可以从语言的角度把俄语文学作为一个学科,也可以把苏联文学和俄国文学放在一起称为“俄苏文学”作为一个学科,但“俄国文学(包括原苏联文学)”作为一个学科不伦不类。对于外国文学来说,国家文学其独立特征是非常明显的,所以国家应该是外国文学学科分类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其次是语种文学,比如英语文学、法语文学、德语文学、俄语文学、西班牙语文学、阿拉伯语文学,所以语言也应该是外国文学学科分类的一个重要标准。文学作为学科及其分类主要应用于高校的文学研究,但这个“国家标准”与目前高校教育体制是严重脱节的,今天的高校语言与文学在学术和教学分工上,中国文学与中国语言关联更为密切,外国文学与外国语言关联更为密切,所以中国语言文学作为一级学科归属于中文系或文学院,而外国语言文学作为一级学科归属于外语系或外语学院,把中国文学和外国文学合并,把语言和文学分开,这是逻辑上的而非实践的,其价值非常有限。
第二,国家社科基金学科分类,未见出版社出版纸质图书,只是每年在国家社科基金规划办网站上公布。这个标准具体是何时制订出来的,不详。这主要是一个评审分类,属于操作系统,综合了国家标准、普通高校专业以及学科分类而成,但更接近“国家标准学科分类”。
国家社科基金学科分类把文学和语言分为“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三个类别,其中“中国文学”包括:“ZWA文学理论”“ZWB文艺美学”“ZWC文学批评”“ZWD古代文学”“ZWE近代文学”“ZWF现代文学”“ZWG各体文学”“ZWH民间文学”“ZWI儿童文学”“ZWJ少数民族文学”“ZWK中国文学其他学科”。“外国文学”包括:“WWA外国文学理论与方法论”“WWB比较文学”“WWC东方文学”“WWD俄苏文学”“WWE英美文学”“WWF法国文学”“WWG外国文学其他学科”。“语言学”包括:“YYA普通语言学”“YYB比较语言学”“YYC语言地理学”“YYD社会语言学”“YYE心理语言学”“YYF应用语言学”“YYG汉语研究”“YYH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研究”“YYI外国语言研究”“YYJ语言学其他学科”等。
这是一个非常实用的,相对平衡的分类方法,把文学区分为“中国文学”和“外国文学”是传统的分类,是很科学的,也是对学术现实的尊重。在实际操作中,“中国文学”主要是按照文艺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三类来进行评审的。事实上,文艺美学、文学批评、近代文学、民间文学其研究人员比较少,成果也相对比较少,很难构成单独的一类来进行评审,而是要归入各自的大类中进行评审,文艺美学要归入文学理论,海外华文文学、民间文学和儿童文学一般归入现当代文学,文学批评如果是理论问题要归入文学理论,如果是批评实践,则要归入现当代文学,近代文学要归入古代文学。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并没有严格地按照其分类来执行,在这一意义上,国家社科基金语言学与文学分类还可以更简化些,按照实际操作分类更适用。
第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分类,见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制定,1998年首次制定颁布,2012年第一次修订,分13个门类,92个“专业类”,506个专业。目前各高校执行的都是这个标准。2021年又进行修订并由教育部发布,但未见纸质图书出版。新修订版在各高校目前都未执行,所以本文仍以2012年版为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中,只有“文学”门类,没有“语言”门类,也即“文学”包含“语言”,这看似不合逻辑,但其实非常专业。“文学”(编码05)门类下设三个专业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编码0501)、“外国语言文学类”(编码0502)和“新闻传播学类”(编码0503)。这里的“文学类”中的“文学”是“文科”之义,而“中国语言文学类”和“外国语言文学类”中的“文学”是“Literature”之义。“中国语言文学类”下设5个专业:“汉语言文学”(编码050101)、“汉语言”(编码050102)、“汉语国际教育”(编码050103)、“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编码050104)、“古典文献学”(编码050105)。2012年版与旧版不同之处是删除了“中国语言文化”和“中国学”两个专业,原“对外汉语”改为“汉语国际教育”,原“古典文献”改为“古典文献学”。2021年版则恢复了“中国语言与文化”,并增加“秘书学”和“手语翻译”两个专业。但这个分类仍然是理论上的,在高校中其实并没有严格执行和实施,比如很多学校直接设立汉语国际教育学院,和“文学院”“外语学院”平级,而不是在“中国语言文学”门类下设此专业。语言与文学在这个分类中设置为两个不同的专业,但实际上,在中国的各类各层次大学中,文学和语言都是不分家的,合在一起而成为一个专业,即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或者80年代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有专家一直呼吁把语言和文学分开为两个专业,这个标准也是这样设置的(这里的“汉语言文学”其实是“中国文学”),但不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难以实施。“汉语言”专业可以不学习文学,这样的专业就业面是非常狭窄的,但中国文学专业必须学习汉语言,所以真正的中国文学专业必然包含语言学。另外,古典文献学作为专业其独立性被严重夸大了,古典文献学除了就业存在很大的困难以外,其特殊性其实非常有限,它的学科基础其实建立在古代文学、古代汉语之上,另外交叉中国古代历史,所以它很难单独成为专业,作为“汉语言文学”专业下的核心课程是恰当的,并且只有放在“汉语言文学”专业中才能真正学好。因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中的“中国语言文学”类的专业设置其实仍然有很多问题,部分脱离实际,各高校从实际出发并未严格执行这一专业计划。
“汉语言文学”专业课程设置,核心课程共8门:“文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含“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中国现代文学”(含“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当代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概论”“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写作”,包括语言和文学两部分。这实际上就是1978年修订的“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基本课程。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都是采用以“史”为主以作品选为辅的方式。这个课程设置既有历史传统,又有现实基础,相对比较科学。
第四,硕士、博士学位一级学科分类,见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此学科分类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所以一般称之为“国务院学科分类”。新中国一直到1981年才开始恢复学位制度,并成立学位委员会,于1981年5月20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中国设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学位门类由“七科”改为十科,分别是“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没有更进一步的学科和专业分类。1997年又进行修订,题为《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第三次修订并于当年发布。这本来是为博士、硕士学位教育制定的分类标准,但影响巨大,各高校本科教育其行政实体设置也是执行这个标准,至少各高校中国语言文学类本科教学基本上是执行这个分类,从前的本科专业体制的“教研室”目前基本上都改为研究生教育体制的“学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后来还编制了详细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此分类把学科门类分为十类,1997年修订时增加“军事学”“管理学”两类,为十二类,2011年修订时增加“艺术学”,为十三类,2018年又增加“交叉学”学科,目前为十四类。和一百多年前的“七科”相比,刚好是成倍增加。目前“文学”门类中有“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和“新闻传播学”三个一级学科。“文学”和“语言”被分割在“中国语言文学”(代码0501)和“外国语言文学”(代码0502)两个一级学科之中,和高校本科专业学科门类比较接近,其“文学”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中“中国语言文学”下设8个“学科方向”,其实就是8个“二级学科”,分别是:“文艺学”(代码050101)、“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代码050102)、“汉语言文字学”(代码050103)、“中国古典文献学”(代码050104)、“中国古代文学”(代码050105)、“中国现当代文学”(代码050106)、“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050107)、“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代码050108)。
对比本科“专业”设置我们可以看到,研究生学位教育“中国语言文学”的二级“学科”设置其实是把本科“中国语言文学类”下的2个专业和“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言”专业中的部分课程整合编排而成,“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和“古典文献学”原为本科“文学”学科门类下“中国语言文学类”下的专业,和“汉语言文学”与“汉语言”专业平级,这里则降格为二级学科。“文艺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原是本科“汉语言文学”下的三门课程,但作为二级学科其内涵要丰富得多,比如本科的“文艺学”主要是指“文学概论”,而研究生的二级学科“文艺学”则是以文学概论为中心,包括古代文论、西方文论、马列文论、文艺美学(和哲学中的美学有交叉)等。现当代文学包括儿童文学、港台文学等。“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和“汉语言文字学”则是由“语言学”专业的课程改编而成,前者大致包括了“语言学概论”“发展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等课程,后者大致包括了“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及“文字学”等课程。“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则是原“外国文学”加“比较文学”构成,也即增加了“比较文学”。
研究生教育学科分类在今天的高校中国语言文学教育行政设置中被广泛使用,从前的本科教育“教研室”设置正在广泛地被研究生教育的“学科”设置所取代,也可以说包容了“教研室”或者说合二为一,中国语言文学的二级“学科”目前既承担本科生的教学任务,也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过去的“教研室”作为实体深刻地影响现在“学科”作为实体,过去有教研室的比如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文艺学等,“学科”转变就非常容易,过去没有教研室的,新设“学科”就相对困难,比如“古典文献学”虽然增设为学科,但各大学中文系或者文学院很少设立这个学科,它要成为“中国现当代文学”这样的学科,估计还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国有一百多所大学设有“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但在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之下很少有设“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二级学科的,这与过去本科大学绝大多数都没有开设这个专业有很大的关系。当然,“学科”设置对本科专业发展影响也非常大,因为设立了“古典文献学”这个学科,本科专业教学中开设这门课的学校越来越多,其影响会越来越大,相反,“写作”因为没有“学科”,这门课在本科专业教学中日渐衰落,研究人员以及教学人员也会逐渐减少,很多高校甚至取消了写作教研室。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国务院学科分类中“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设有“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印度语言文学”“西班牙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欧洲语言文学”“亚非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学”“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等13个学科方向(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门类下设62个专业)。这里的语言学、外国文学、比较文学与中国语言文学中的相应学科有交叉,但性质有很大的不同。外国文学按照语种区分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不同语言的外国文学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但对于“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来说,外国文学的语种实际上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因为中文系学习的外国文学都是翻译形态的即中文形态的。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分类,比如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分类。教育部社科奖分为27类,其中“语言学”“中国文学”和“外国文学”为不同的类别,这和国家社科基金学科分类相同。再比如浙江省社科评奖分为三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与科普”“基础理论研究”,其中基础理论门类很多,“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和“语言学”为三个不同的类,这和国家社科基金分类标准是一致的。教育部社科奖分类和各省社科奖分类究竟是如何来的,是否有统一标准和科学依据,不得而知。
三、中国文学“专业”与“学科”分类统一可能及其趋势
中国语言文学学科从产生到成熟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从最初的统一到今天的分化也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上述四种分类各有优点和缺点并各有其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适用于基于学科的信息分类、共享与交换,亦适用于国家宏观管理和部门应用。本标准的分类对象是学科,不同于专业和行业。本标准的分类不能代替文献、情报、图书分类及学术上的各种观点。”这里说得很清楚,这是一个“学科”分类,非“专业”和“行业”分类,主要是信息分类,适用于国家宏观管理。这个分类也许对理工科非常有用,但对于高校的语言和文学的学术研究来说则基本上是理论的而非实践应用的,就高校语言和文学教学与研究分类来说,这个标准不具有实用性。
就语言来说,汉语和西方语言比如英语、阿拉伯语其属性与特征具有很大的不同,放在一起勉强可以构成“语言学”。中国文学与外国文学虽然都是文学,但作为一个学科明显过于笼统,其学科分工的意义与功效体现不出来。事实上,汉语和中国文学更具有一体性,从学术研究的相关性来说,中国语言与中国文学更具有一体性,更能够构成一个“学科”,同样,外语语言与外国文学更具有一体性从而更能够构成一个“学科”,二者在文学理论、语言理论和外国文学上有交叉性。但外国文学具有二重性,翻译成中文的外国文学更接近中国文学,可以归入中国语言文学,而原语的外国文学则是标准的外国语言文学,应归入外国语言文学。把中国文学与外国文学简单地合并为文学,似乎逻辑上很适恰,但实际上太笼统,分类过大或者说并没有真正实现分类,大而无当,因而学术分工的价值非常有限。事实上,外国语言文学对外国文学的研究和中国语言文学对中国文学的研究完全是不同的学术套路和理路。因此,这个“国家标准”把语言与文学一分为二是不合适的,把中国文学与外国文学合并为文学也是不合适的。
同样,“国家标准”中“文学”的二级学科分类也不合适,对于文学理论来说,西方文论、马列文论、古代文论显然比“文艺美学”更重要,但这三个“文论”都是缺失的。“中国各体文学”和“中国古代文学”“中国近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是重复的,包容“中国民间文学”“中国儿童文学”。既然“中国儿童文学”是二级学科,那么外国儿童文学更应该设置为二级学科,因为不论是成就上还是影响上外国儿童文学都远高于中国儿童文学。民间文学在今天的文学现实中极其式微,相反,通俗文学自明清以来就非常发达,在当今的文学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儿童文学和通俗文学(而不是民间文学)应该各自独立构成二级学科。“国家标准”文学分类的优点是对文学批评和儿童文学的重视。
国家社科基金学科分类最大的合理性是把“中国文学”和“外国文学”分别开来。但“中国文学”进一步区分为“文学理论”“文艺美学”“文学批评”“古代文学”“近代文学”“现代文学”“各体文学”“民间文学”“儿童文学”“少数民族文学”“中国文学其他学科”共11类,这和“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中的中国文学基本一致,其缺点也是一样的。
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专业分类以“课程”的形式体现出来,与文学相关的是4门课,即“文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外国文学”,还有1门相关课程:“写作”。这种用课程来进行学科分类的方式源远流长,清末中国现代大学成立时就是如此,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也是沿袭了这种方式,它对当代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行政设置以及后来的学科设置影响巨大。1949年之后,中国各大学基本上是按照专业设实体单位,中国语言文学专业作为实体单位通常设为“系”,“课程”作为实体单位通常设置为“教研室”,5门文学课程就是5个“教研室”。“选修课”则是围绕“课程”展开的,从而形成课程体系,比如文艺学方面就有文学概论、美学、马列文论、西方文论、中国古代文论、文学批评等;中国古代文学则分为各“段”,包括先秦文学、两汉文学、魏晋南北朝文学、隋唐文学、元明清文学、近代文学等;中国现当代文学则分为现代文学与当代文学两阶段,还有港台文学、儿童文学、通俗文学等;外国文学则分为欧美文学、亚非文学等。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学位教育分类的“学科”(一级学科)和“学科方向”(“二级学科”)其设置相对比较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才制定出来,它基本上是根据本科专业课程设置发展而来。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高校基本上是“校→系→教研室”体制,新世纪以来逐渐形成“校→院→系(一级学科)→学科(二级学科)”体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设8个二级学科,但实际上,除了民族院校设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以外,其他各高校都只设另外7个二级学科。相比较而言,这个分类更合理,既科学又实用,优点远多于缺点。
不管是信息分类,用于国家宏观管理、国家社科基金评审,还是本科生教育、研究生培养,就文学与语言的学术研究来说,内容上没有实质性差别,既然是同一个内容,那么分类就应该统一,而且也可以统一。目前四种分类,虽然有不同的适用范围,但没有根本的差异,也不存在根本性的冲突和矛盾,只是理解上的偏差而已,这种偏差是可以改变的。统一的分类既可以用于国家和各级政府的计量,也可以用于专业和行业划分;既可以用于国家社科基金以及各级政府奖励评审,也可以用于高等教育从本科生到研究生的课程与学科分类。今天,大学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其实是一体化的,内容相同,差距只是深浅问题,师资队伍也是同一的。所谓“学科”从一开始就始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目前主要集中在大学,分类主要是对大学的学术研究有价值和意义,学术成果也主要产生于大学,大学是学科最大的行业或者专业平台,所以,既然“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主要用于国家管理和部门应用,那就应该充分尊重学科实际,应该根据高校的科研实际情况来制定。同样,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包括教育部以及各省社科奖的主要对象也是高校,课题分类应该根据和适应高校专业与学科分类。所以,学科分类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目前的标准应该以高校专业和学位学科分类为基础,适当吸收国家标准和国家社科基金标准,再加以改进、丰富和完善而行。
中国知识体系从清末开始的“七科”分类传统应该得到尊重,这也是一种世界通用标准,所以高校专业和学科分类目前把学术分为十四科这是比较恰当的,是符合学科实际的,也是和世界接轨的。民国时期的“七科”制把历史、教育、哲学都归为“文学”类在当时是恰当的,但学术发展到今天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也不符合日常对“文学”的使用和理解。清末大学建立之初,学科还非常简单和粗略,学科发展到今天已经变得非常丰富复杂,体系更加完备,学术分工更加细致,扩大分类是完全应该的,但大类分得太多也不合适。“文学”大类中,把中国语言文学和外国语言文学分开,各为一级学科,这是恰当的。文学是语言的艺术,语言学不应该和文学对立而成为独立的一级学科,而应该分配到中国语言文学与外国语言文学两个一级学科之中,两个学科中的语言学有共同性,比如都研究语言学理论,但更多的是差异性,中国语言文学中语言学更注重汉语研究,而外国语言文学的语言学更注重具体的外语比如英语、法语等研究。把汉语研究和英语研究、俄语研究、阿拉伯语研究等归在一起都作为“语言学”,明显过于笼统,并没有真正实现分类,也不利于学术分工。
中国语言文学中的文学学科,文艺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等是传统的二级学科,学术队伍充足并且学术研究非常成熟,这应该保留。另外,应该增加“文学写作与文学批评”学科、“儿童文学”学科和“通俗文学”学科。二级学科之下应该分三级学科,比如文艺学下应该有文学理论、文艺美学、马列文论、西方文论、古代文论等。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除了规定的二级学科以外,还应该允许自设二级学科,这要根据各学校的师资情况、学科传统、研究特长等而定,不可强求一律。学科交叉是正常的,因为学术本来是相互联系的,很难决然分开,任何一种分类都有交叉的情况,所以我们应该允许某些学科在分类中有重复的现象,比如文学理论,既存在于中国文学中,也存在于外国文学中,再比如语言学理论,既存在于汉语研究中,也存在于各具体的外语学科中。学科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把知识和学术分门别类,把知识体系化、逻辑化并指导学术研究的分工协作,所分类别应该具有整体性,具有内在的逻辑统一性,同时要有利于学术向纵深发展。
对于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来说,没有“文学写作与文学批评”二级学科是最大的遗憾。“写作”在中国大学建立之初的文科课程设置中非常重要,那时设置的“各体文学”课程既强调研究也强调写作。民国大学非常重视写作课,“写作”在课程设置中所占的比重非常大,可以说是最重要的课程,不仅有纯粹的写作课,而且绝大多数文学研究都兼具写作课性质,民国大学中文系毕业生都有很强的写作能力,其写作既包括公文等应用文写作,也包括诗、词、赋和古文等文学写作,鲁迅、胡适、周作人、老舍、沈从文等都曾在大学中文系任教,那时很多作家都是大学中文系培养出来的。写作作为课程在1949年新学科体制建立之后逐渐脱离文学而变得狭隘化即局限于实用写作,但新世纪之前各高校中国语言文学专业都设有写作教研室,只是近二十年来“教研室”改“学科”之后更加衰落,大多数高校的中国语言文学专业虽然仍然有写作课,但因博士、硕士学位学科不设“写作”学科,写作没有了学科归属就没有了实体,从而其地位、师资力量以及学术研究都急剧下降,面临消失的危机。
当今,中国语言文学从专业到学科都淡化或弱化写作,这与当今的教育为社会服务的方针是相违背的,不利于学生的就业,最终必然会反过来损害这个专业和学科。对于中国语言文学所有的二级学科来说,写作具有基础性,比文学理论对于文学各学科、语言学理论对于语言各学科具有更宽泛的基础性,事实上,如果写作和表达能力差,想把中国语言文学各课程学好几乎是不可能的。写作不仅对于专业学习非常重要,而且对于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的就业非常重要,它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能力。写作分为实用写作和高端即文学写作两种,实用写作比如通讯报道、公告、文件、总结等,这是基础写作,高端写作主要是文学创作,这种写作训练虽然不一定能够培养出作家,但对于培养学生的写作能力却是非常重要的。
目前中国文学创作作为行业归属于政府部门的各级文联和作家协会,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其背景是“笔杆子”理论。但文学的地位已今非昔比,正常的文学应该回归文化“行业”,文学未来的趋势是回到大学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回到“学科”,作家最应该从事的职业就是写作和教学,写作学科的师资主要由作家和批评家组成。目前,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语言文学专业都设有“创意写作”学科,我觉得这是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未来的发展趋势。
按照美国学者韦勒克等的分类,“文学研究”包括“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和“文学史”三个方面,目前中国各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科的文学理论和文学史研究都非常发达,学科很成熟,但独缺文学批评学科,这与文学创作不归属于高校有很大的关系。文学创作与文学批评是密切关联的,文学创作回归高校,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必然会推动文学批评作为“学科”的发展。建立“文学写作与文学批评”学科实体,既能够推动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的发展,也会为政府减轻负担(目前作协是政府机构)。
儿童文学目前有的分类归属于“各体文学”,有的分类归属于“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但我认为它应该独立设为二级学科。儿童关乎民族和国家的未来,儿童文学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整个文学可以一分为二:成人文学与儿童文学。就对社会的作用来说,在某种意义上儿童文学比成人文学更重要,成人的世界观已经形成,文学在成人日常生活中主要是供消遣和娱乐,文学对成年人的知识结构、世界观、道德伦理观、审美观等都没有根本性的影响,而对于儿童来说则完全不一样,儿童在人格、知识结构、理想信念、世界观、审美观等方面都处于形成阶段,阅读儿童文学是儿童教育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在这一意义上,儿童文学比成人文学对社会的价值更大,它涉及对一代一代儿童的教育问题,涉及祖国的未来。而且就市场效应来说,儿童文学也丝毫不亚于成人文学,成人的数量虽然远多于儿童,但成人文学读者数量显然不及儿童文学读者数量多,儿童除了在学校学习以外,课余很重要的活动就是读书,特别是阅读儿童文学作品,所以儿童文学图书发行量巨大,在整个文学图书中占有非常大的份额。但与儿童文学巨大的社会作用、市场和商业价值相反,儿童文学评论和研究却非常落后,中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儿童文学评论或研究杂志,一般学术杂志发表儿童文学研究成果也非常少,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儿童文学学科,儿童文学学术研究队伍弱小。
民国时期各大学都没有设立儿童文学课程,这当然与儿童文学创作与评论不发达本身有很大的关系,那时的文学研究主要限于中国古代文学,新文学在大学文学教育中都没有地位,何况是新兴的影响不大的儿童文学呢?1949年之后,新文学虽然得到重视并逐渐成为与中国古代文学并重的学科,但儿童文学仍然非常弱小,属于“小儿科”,学术研究没有地位。但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儿童文学创作发展非常迅猛,而儿童文学评论和研究则明显落后,学科建设也没有与时俱进。设立儿童文学二级学科,既有利于推动儿童文学评论和研究,反过来也有利于促进儿童文学创作的健康发展。事实上,当今儿童文学创作存在许多问题,特别需要批评与学术研究加以纠正与规范。
从学科上来说,儿童文学的内容非常丰富,可以划分为很多三级学科,包括儿童文学教育研究、儿童文学理论研究、儿童文学批评、中外儿童文学史、童话研究、绘本研究、儿童诗研究、低幼儿童文学研究、儿童故事研究、少年文学研究、儿童小说研究、儿童剧研究等,也可以构成一个“学科群”。所以,儿童文学是一个非常明显的具有自然属性的学科,相对独立,和其他学科交叉很少。在一定意义上讲,没有儿童文学学科的分类是有缺陷的学科分类。
今天学科分类中的“文学”和事实上研究的“文学”主要是“纯文学”,文学史所叙述的文学也基本上是纯文学,但实际上文学还有一个更庞大的世界,那就是通俗文学,它包括武侠小说、言情小说、科幻文学、侦探小说、网络文学、民间文学等。通俗文学是海平面之下的文学冰山,是文学金字塔的底层,它虽然不是那么精致,没有高度的艺术价值,在文学史上也没有地位,但它是纯文学的基础。特别是在网络时代的今天,通俗文学在数量上惊人,大量的作品产生于网络,很多优秀的通俗文学作品读者众多,有非常大的商业市场。但通俗文学评论和研究却非常落后,所以应该建立“通俗文学”学科。通俗文学在思想内容、艺术标准、流通渠道和传播方式上都与纯文学有很大的不同,需要进行独立研究。
此外,还有一些学科需要修订,文献学不仅应该设置“学科”,还应该设立为本科“课程”,也即成为实体才能真正得到发展。目前中国各大学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中的文献学二级学科因为没有本科课程而大部分都是虚的,实际上依附于中国古代文学。文献学应该扩大范围,扩大到近代文学与现代文学甚至当代文学。中国近代文学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无论是从文学成就还是在时间长度上它都不能和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相并列而作为独立的二级学科,它应该作为中国古代文学的一个阶段,或者作为现当代文学的一个阶段,而不应没有学科归属。
总之,中国文学作为学科有悠久的历史,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其发展和变化既表现在分类方面也表现在学术研究本身上。中国文学同样的内容有四种不同的分类,这是不适当的。中国文学学科分类应该统一也可以统一。笔者认为,“写作与文学批评”“儿童文学”“通俗文学”应该是独立的中国语言文学二级学科。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语言变革与中国现当代文学发展”(项目号:16ZDA190)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