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文的“剧场性”概念复杂多义,理论弥满却又混沌不清。本文从译介出发,梳理了从20世纪40年代到2010年前后“剧场性”的相关理论,并依据“Theatrical/Theatricality”等词在自身语境中的流变及现有的中文译名,分析出该词在何种场景可译成“戏剧性”或“剧场性”。同时,中国话剧的剧场性,并非译介的直接结果,更有内在动因。需结合中国文化语境,以中文“场”涵义作为基准,以西方视阈的“Theatricality”及“场”理论作为参照,才能洞察出中国话剧剧场性的所指。
关键词:剧场性 戏剧性 场
“剧场性”作为戏剧理论术语,自20世纪80年代戏剧观论争以来,逐渐被戏剧界接受,自觉地应用于戏剧理论与批评中,甚至逐渐演变成艺术批评的术语。但何为“剧场性”,似乎变成一种约定俗成或心照不宣,即使戏剧界曾开展过“文学性”与“剧场性”的争论,但“剧场性”的本体内涵仍无定论。近年来,“后戏剧剧场”风起云涌,在中国剧坛掀起一阵浪潮,“剧场性”的内涵也在这股浪潮中得以扩展。与此同时,“剧场性”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误用,似乎与英文“Theatricality”完全划上了等号。为了避免“剧场性”变成一个空洞的能指,有必要去厘清“剧场性”概念的内涵。“剧场性”与“Theatricality”或“Theatrical”相对应,而这两个概念在西方也还在发展之中,尚无定论。另一方面,中文“剧场性”概念的译介,也经历了本土化诠释的理论旅行,成为中西文化关系的转喻。故此,厘清“剧场性”,首先要梳理的是其译介问题,什么词汇在何种情况下被译成“剧场性”。
一、“剧场性”概念的译介
据本文考证“剧场性”一词的译介可追溯至1942年,郁文哉(笔名离子)、瞿白音先后翻译了《瓦赫坦戈夫的最后两次学术谈话》一文,各自发表至《新华日报》和《艺术新丛生命的火焰》上,二人将俄文的“Театральность”翻译为“剧场性”。瓦赫坦戈夫(Евгений Багратионович Вахтангов,以下简称瓦氏)认为斯坦尼斯拉夫斯基(К. С. Станиславский,以下简称斯氏)“专心一意地排斥陈腐性,所以他甚至把真正而必要的剧场性,在使戏成为剧场底的演出上所应具的正当的‘剧场性’,也一起给排除了。”[1](P36)在瓦氏看来,真正的剧场性是要在剧场中寻找到合适的演剧形式,剧场中精致的幕布,优秀的管弦乐队,穿着华丽的检票员,完备的布景,举止优雅、懂得分寸的好演员,允许喝彩鼓掌的观剧环境,这些都是剧场性应有的元素。
同年7月郑君里(笔名钱烈)节译了《瓦氏札记》中关于演员训练的篇目,瓦氏认为演员需要具备“自由奔放的表演能力,聚精会神的修养,并养成严肃的,剧场性的(сценичным),艺术的,活跃的,富于表现性的,严谨的,敏于适应的才能”[2],此处“剧场性”的涵义大致可理解为适应于舞台表演的表现能力。
与此同时,斯氏体系也开始被系统化译介,1943年郑君里与章泯将《演员自我修养》英文版译出,在书后附以中英术语对照表,将“Theatrical”翻译为“剧场的,剧场性的”。斯氏是如何表述“剧场性”的呢?“从机械的演员的观点来看,他之所以采用这种剧场性的念词法和工架的动作—如抒情时夸张地用柔声蜜语,读叙事时用沉重的单音,表示憎恶用高尖的噪音,表示难过时声音带啜泣,其目的不外是强调声音,语调和动作,使演员显得更美丽,使剧场性的效果更有力。”[3](P42)可以看出,斯氏所认为的“剧场性”,是表面化的剧场效果,与浮夸刻板、矫揉造作相近,是一种匠艺式的表演。事实上,郑君里于1937年就已经在上海《大公报》上连载了该书的第一、二章,《大公报》的版本则将该段的“剧场性的”翻译为“伶工的”,这种更加本土化的译法也提供了一个理解斯氏“剧场性”的视角,即戏曲化的夸张与程式。
斯氏与瓦氏演剧理论的译介对20世纪40年代的重庆剧坛产生了一定影响,1943年史东山参考了上述文献,撰写长文对斯氏与瓦氏的演剧理论做了较为深入的比较分析,可以被视为中国剧人学习苏联演剧经验的初步成果。在此之后的译者对于斯氏与瓦氏的相关表述,也多采取“剧场性”的译法。如1957年张守慎所翻译的斯氏《论匠艺》一文,1959年林陵、史敏徒根据俄文版翻译的《演员自我修养》,也将对应的词汇译为“剧场性的”或“剧场性”。
除了斯氏与瓦氏,1956年《电影艺术译丛》发表了丹钦科(Вл. И. Немирович-Данченко)的《演剧见解》一文,也谈及自己对“剧场性”的理解。丹钦科与斯坦尼斯拉夫斯基是挚交,和斯氏一样,他反感演戏式的东西,但他也承认在艺术的成长时期出现过闪光的剧场性。他认为过去我们所理解的“剧场性”(театральность)是在寻找感染观众的法则,而莫斯科艺术剧院所追求的剧场性不在乎是否合乎舞台特性,重要的是不能枯燥乏味。“我们并不知道正在排演的一出戏的剧场性的东西将表现在哪里。剧场性的东西是由排演工作本身产生出来的。一出戏在经过我们排演之后就具有了剧场性。如果我们是从内在的冲突、内在的场面、内在的和谐方面出发,那么所有部分就会是具有剧场性的。”在丹钦科看来,一切戏剧流派,不论彼此如何对立矛盾,其最终目的都是要“抓住观众,给观众一种愉快的激动。”[4](PP60-64)但“抓住观众”的剧场性目的不能与“感染观众”的剧场性手段相混淆,剧场性的获取应从戏剧的内在出发。1957年张守慎翻译出版了华·托波尔科夫(В. Топорков)的著作《演员的技术》,托波尔科夫是斯坦尼斯拉夫斯基的弟子,他指出,斯氏从不忽视表现力,但拒绝将表现力称之为“剧场性”。因为所有反对现实主义的斗争、形式主义的探索都是打着“剧场性”的旗号。“剧场性的手法把人和人的思想情感降低到从属地位,手法凌驾于演员之上,使演员脱离了舞台生活的真实。这样一来,‘剧场性’(театральность)这个概念就获得了一种反现实主义的涵义。”[5](P29)
除此之外,乔治·贝克(George Pierce Baker)也为“剧场性”概念提供了新的注脚,如果说斯氏与瓦氏关于“剧场性”的观点主要集中于舞台创作上,那么乔治·贝克的观点则落脚于剧本创作上。1961年上海戏剧学院戏剧研究室编印了由余上沅节译,乔治·贝克所著的《戏剧技巧》初稿,贝克认为“在日常用语中,‘戏剧性的’这个词的意思有三个:1.戏剧的材料;2.能产生感情反应的;3.在剧场条件下完全可以上演的。如果我们根据这一章的精神,把一个剧本的性质和目的考察一下,我们就能决定:只有第一二两个定义才合乎‘戏剧性’,而第三个则应该是‘剧场性’。”[6](P6)贝克明确区分了“Dramatic”和“Theatric”的区别,要求剧作者应将具有“Dramatic”的题材仔细加工,以剧场演出为目的,使之成为具备正确的“Theatric”。余上沅将这两个词分别译为“戏剧性的”和“剧场性的”,他也曾在上海戏剧学院授课时,依据贝克的理论具体阐释了“剧场性”的内涵,他认为不论是“剧场性”还是“戏剧性”都曾被滥用过,戏剧中确实有需要排斥的低级恶劣、装腔作势、人为做作的“剧场性”,就如同威廉·阿契尔(William Archer)所说:“‘戏剧性’一词成了与‘剧场性’同义的骂人的话。”[7](P41)但戏剧要演出,就必须具备含义正确的剧场性,贝克将其解释为:“适合于剧场目的的”[6](P7),余上沅将其发展为“合乎剧场条件与人民需要的”。[8](P281)这一观点是目前笔者所查较早区分“戏剧性”与“剧场性”概念的分析,对于中文“剧场性”概念的界定有着相当重要的价值。
20世纪80年代以来,“剧场性”一词被频繁使用,安托南·阿尔托(Antonin Artaud)、戈登·克雷(Edward Gordon Craig)、梅耶荷德(В. Э. Мейерхольд)、布莱希特(Bertolt Brecht)等戏剧家的理论主张也常常被贴上“剧场性”的标签。但吊诡的是,从这些戏剧家的中译文献来看,鲜有对“剧场性”概念的直接讨论,倒是后人用“剧场性”予以总结居多。以梅耶荷德为例,其文章多是讨论“假定性”,出现“剧场性”字眼的屈指可数,在孙德馨翻译的《梅耶荷德论演技》中,梅耶荷德认为,现代演员缺乏民间演员引导观众进入虚构情境的技术手段,只会做出演戏般的手势和对白,这自然会受到观众的批评,究其原因,是他们“现在对‘剧场性’(театральность)的理解,尚未从所谓‘本能演员’(актёр нутра)所带来的演剧框框里解脱出来。”[9](P69)这里的“剧场性”并没有明确内涵,但从前文来看,引导观众、娱乐观众的技术手段应是其要素之一。另外,陈世雄在介绍梅耶荷德“怪诞”与东方手法运用时,也曾翻译了梅耶荷德的一段话:“在边远的西方(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英国)与边远的东方,在一个时代的边界(16世纪的下半期与整个17世纪)戏剧都充满着剧场性(театральности)。”[10](P690)这段话引自梅耶荷德讨论《唐璜》演出问题的文章,他认为16至17世纪的东西方戏剧,表演区域不在舞台深处而是在舞台前端甚至最边缘的地方,观众能够近距离地欣赏演员的姿态表情。演员需要用其熟稔的造型与声音带领观众进入幻觉,场灯明亮让观众感受到节日气氛,这些都是梅耶荷德所歆羡的“剧场性”。除此之外,亦有多位中外学者用“剧场性”来评述梅耶荷德的创作,如J.L.斯泰恩(J.L. Styan)、乔纳森·皮奇斯(Jonathan Pitches)、西奥多W.哈特伦(Theodore W. Hatlen)、吴光耀、胡妙胜等。以J.L.斯泰恩为例,他认为理解梅耶荷德的关键在于他对观众的态度。他正视演出过程中观众的存在,将观众视为演出的中心,观众不该忘记演员在为其表演,演员也不应忘记他是在观众面前表演,“对于梅耶荷德来说,‘有力的’剧场性(‘dynamic’theatricality)意味着注意力应放在观众而不是舞台上”。[11](P120)此处的“剧场性”更强调观演关系。
戈登·克雷也关注着“Theatrical”一词的语义变化,但他对于“Theatrical”的态度较为暧昧。在其《露天剧场》一文中,他发现剧场艺术家们将“自然的”(natural)和“剧场性”(theatrical)相对立,都在努力挣脱“剧场性”,创造“自然的”剧场。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逐渐有新的“自然”出现,以往被认为的“自然”又被看成矫揉造作了。他认为必须破除重复表现“自然”的魔咒,否则舞台上就仍然是剧场性的。他为此处“剧场性”做了一个注脚,“这里我们得承认在‘剧场性’这个字眼的有趣或自鸣得意的矫揉造作中存在着某种迷人的东西(这是我们在《圣经》中所读到的那个浪漫故事的本质和反映)。我们大多数人都喜爱骗子的滑稽可笑,都崇拜涂脂抹粉、华而不实者的逗人劲儿,但是我们在剧场中的工作人员,从头牌演员起直到外省剧场里的催场人止,全都衷心渴望获得大自然的整个精神来占领剧场—我们所热爱的家。”[12](P221)戈登·克雷承认“剧场性”与“矫揉造作”的关联,但也看到其迷人之处。而在《为两种戏剧演出而辩》一文中,他更是为“Theatrical”的错用打抱不平,他认为以前用“Theatrical”来表达极高的赞美,而如今却是用来形容一些不光彩的事情,他举出11例错用“Theatrical”的例子,唯有一例将其作为褒义词,即马克·吐温在《汤姆·索亚历险记》中用该词形容他所遇到的具有戏剧性的豪华场面。[12](P258)
1982年,《戏剧艺术》刊载了安托南·阿尔托的《残酷戏剧》一书中的两篇文章。阿尔托从巴厘戏剧中得到启示,认为戏剧不仅仅是文字剧本的物质外观,更应创造属于自己的语言。“一旦把导演工作的语言看作纯粹的舞台戏剧语言,我们就必须寻找出,它是否能达到与言词同样的内在目的,从外部剧场性上或从内部精神因素上,它是否能像口头语言一样,发挥同样的智力效能。”[13](P78)此处的“剧场性”既包括视觉化、物质化的字词语言,也包括不依赖言词,而通过姿势、声响、动作、色彩等形式创造的具有“空间诗意”的符号语言。阿尔托更青睐后者,他声明:“当戏剧使演出和导演,即它所特有的戏剧性(théâtral)部分服从于剧本时,这个戏剧就是傻瓜、疯子、同性恋、语法家、杂货商、反诗人和实证主义者的戏剧,即西方人的戏剧……字词语言似乎应该让位给符号语言,符号的客观性能立即最深地打动我们。”[14](P36,P106)
另外河竹登志夫的《戏剧概论》也于1983年在国内出版,他认为“日本戏剧除了音乐、舞蹈要素的程式化之外,尚具有幻觉、梦想、变化、悲剧与喜剧的交杂,以及较之于逻辑的戏剧冲突更富于视听觉的剧场性(theatricality)等种种特性。”[15](P163)这种“剧场性”也不单单是日本戏剧独有,“巴洛克”戏剧以及东方各国戏剧都具备歌舞性与剧场性的特点。有意思的是,河竹登志夫可能没有料想到中国话剧的“剧场性”概念不仅仅限于“富于视听觉”这般古典化的理解,而是吸收了他关于戏剧“场”的阐释,丰富了概念的内涵。如陈吉德在分析“剧场性”时就谈道:“按照日本戏剧理论家河竹登志夫的观点,‘剧场’一词起源于希腊的‘小剧场’(Theatron),含有把原来的舞蹈场所当作‘观看场所’的意思。既然是一种‘观看场所’,那么,理解‘剧场性’一词的重点就不在于‘剧’,而在于‘场’。这里所谓的‘场’,不是指戏剧作品中的‘场’(Scene)或‘场所’(Scenery),如第几幕第几场的‘场’,而是指物理学和心理学意义上的‘场’(Field)。”[16](P75)这一现象也能在某种程度印证本文的观点,中文“剧场性”一词存在着本土的转化与阐释。
2010年前后,“剧场性”概念的应用场景悄然泛化,一方面“剧场性”逐渐从戏剧理论演变成艺术批评术语,应用于美术、舞蹈、影像等领域。另一方面,新型剧场艺术的发展,“剧场性”脱离了“戏剧性”,指涉文本之外,成为当代剧场艺术的新特性。从译介的角度看,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迈克尔·弗雷德(Michael Fried)对于“剧场性”(Theatricality)概念的挪用。迈克尔·弗雷德在其《艺术与物性》一文中,承继了18世纪狄德罗等人的反剧场性传统,对极简主义的“物性”与“剧场性”进行了深入的批判。在弗雷德看来,“剧场性”意味着艺术作品预设了观众的存在,企图将观者也容纳在情境之中,产生一种“场面调度”的舞台效果。“剧场性”也意味着一种类似于看戏般的艺术沉浸感,但弗雷德认为这不过是一种对物性的体验,是通过有效的安置所营造出的剧场化情境。剧场性试图消弭各门类艺术的差异,实现闭塞的综合。导致艺术走向游戏与奇观,失去自身的品质和价值。于是他作出这样的断言:“剧场与剧场性今天不仅正在与现代主义绘画(或现代主义绘画与雕塑)作战,而且还在与艺术本身作战。”[17](P172)弗雷德站在现代主义立场否定了“剧场性”,甚至让“戏剧成为了一种并无潜质待开发的艺术形式”[18](P161)。来自挪威的安妮-布里特·格兰(Anne-Britt Gran)教授提供了更多西方关于“剧场性”的理解:剧场性是为了他者而存在的,其基础性因素是空间(Josette Féral,乔塞特·费罗);剧场性就是日常秩序的颠覆(Joshua Sobol,约书亚·索伯);剧场性与生活的联系就好比隐喻之于语言文字(Ragnhild Tronstad,兰希尔德·特龙斯塔)。[18](PP157-164)安妮-布里特·格兰着重比较了弗雷德与桑内特(Richard Sennett)的观点。他们都承认当下的剧场性在走向衰亡。但弗雷德对此表示肯定,而桑内特的看法截然相反。桑内特将剧场视为公共空间,公共空间中的互动性、社交性可以被视为剧场性。而现代人亲密性的专制,中产阶级对于个性的自制,观众变成渺小的偷窥者,受众沉默,剧场性衰亡。安妮-布里特·格兰认为“现代性被理解为其非剧场性,而后现代性则通过剧场性的隐喻来界定自己。”[18](P159)这段话用来描述与后现代关联甚深的“后戏剧剧场”的“剧场性自觉”正好合适。
2010年汉斯-蒂斯·雷曼(Hans-Thies Lehmann)的《后戏剧剧场》中译本登陆中国,该书并没有对“剧场性”概念进行直接界定,但明确提出了“作为一种艺术维度,剧场性(die Theatralität)也就被认为是独立于戏剧文本之外的了。”[19](P51)译者李亦男教授对此进行了补充,她翻译了雷曼在《汉舍尔剧场辞典》中所撰写的“Theatralität”词条,“剧场性指的是(戏剧)文本之外的剧场过程。这些剧场过程也在复制性艺术特性之外—一方面,它们包含各种丰富的符号系统组合,如灯光、声响、身体性、演出具体空间的情境;另一方面,它要求符号的发出与接收发生在同一时空。剧场性等于排演文本减去戏剧文本,即减去现成的语言文本。”[20](P50)由此可以看出,新型剧场艺术对于“剧场性”概念的界定有几个较为明显的特征。第一,独立于戏剧文本之外;第二,将其视为整体性的剧场过程,通过减去现成文本获得;第三,带有较强的符号学色彩。雷曼在其《后戏剧剧场》中强调了罗兰·巴尔特(Roland Barthes)对于剧场艺术研究的贡献,认为其符号学理论对于描述新型剧场艺术具有极大价值。在此不妨比较一下雷曼与符号学家罗兰·巴尔特对于戏剧性(剧场性)的定义,罗兰·巴尔特认为:“何谓戏剧性(théâtralité)呢?那就是减去文本之后的戏剧,就是依据所写出的剧情梗概而建立起的一定密度的符号和感觉,就是对引发色情的处理手段如姿态、声调、距离、实质、灯光的普遍感知,而这种感知以文本的全部外在言语活动来淹没文本。”[21](P31)可以看出,雷曼关于“剧场性”的定义基本沿袭了罗兰·巴尔特的思路,由此也能确认“剧场性”的当代建构与符号学之间的强关联。
再回到安妮-布里特·格兰关于弗雷德与桑内特的“剧场性”观念比较,如果说弗雷德还将“剧场性”视为一种艺术批评术语,那么桑内特则将这一概念带入了公共空间领域,关注其社会化表演的意义。这正是第三点所需注意的地方,剧场性进一步扩展了自身的边界,从跨门类的艺术阐释走向更广阔的文化研究,也常作为一种隐喻出现在社会学与人类学理论之中。如克里斯多夫·巴尔梅(Christopher B. Balme)借鉴了伊丽莎白·伯恩斯(Elizabeth Burns)的观点,认为“剧场性主要是一种‘知觉模式’(mode of perception)(Burn 1972)。这意味着事物、行动、人物、地点等本身都不是剧场的—它们的内在没有任何剧场性—而是借着美学惯例与思维实践的结合而产生。”[22](P104)这一观点与德国学者赫尔马•施拉姆(Helmar Schramm)对“剧场性”(Theatralität)的理解有着相近之处,他认为剧场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一种艺术与思想的方式。在对剧场艺术进行界定时,他提出了三个维度—感知方式(Aisthesis)、运动方式(Kinesis)与符号方式(Semiosis)。[23](P17)因此,若将世界视为舞台,剧场性也常被用作对舞台化现实的隐喻。
二、“戏剧性”和“剧场性”的翻译辨析
通过上文的梳理,可以得出中文的“剧场性”对应着外文的“Theatrical/Theatricality”“Театральный/Театральность”“Theatralität”等词,但这是否意味着它们就完全对应着中文的“剧场性”?回答这一问题,需从两个方面考察。第一,“Theatrical/Theatricality”等词在自身语境中的流变。第二,“Theatrical/Theatricality”等词除了被翻译成“剧场性”以外,是否还有其他译名。
根据《牛津英语词典》第二版的定义,“Theatrical”大致有以下几种涵义:与剧场、舞台相关的或场景表现;以演员的方式呈现、模拟的、人工的;具有戏剧化的表演风格、奢侈的或无关紧要的矫揉造作、花哨的、壮观的;专业的演员。“Theatricality”则意指戏剧化的品质或特征、戏剧化的人物、戏剧事件、戏剧化的表演。可以看出,“Theatrical/Theatricality”概念是以戏剧表演为中心,外延至社会生活层面的。但一些戏剧学家对此表示质疑,如翠西·C·戴维斯(Tracy C. Davis)认为词源学家们对于“Theatricality”的理解显得有些断章取义,特别是对该词的最早使用者托马斯·卡莱尔(Thomas Carlyle)的文献缺乏更深入的分析。在她看来,卡莱尔对于“Theatricality”的运用是基于“不真诚”(insincerity)或者说不共情,而非“不真实”(fakery)。它是“站在正义之名的痛苦之外,寻求主动的分离、间离或自我反思,从而达到批判性立场之上的冷静。”[24](P153)这也说明“Theatricality”所延展的舞台与社会生活之间的通约性,不限于表演,也涉及“观看”这一剧场性活动。而“Theatre”本身就是源自希腊语,原意为观看的场所。另外,她也指出“Theatricality”在日常生活中,有时用于贬损,有时用于谴责,但有时也会与“Dramatic”一起延伸,用以表示叙事的兴奋感。在其另一篇文章中,作者以历时性的视角审视了“Theatricality”一词的流变,其意义范畴经历了模仿、反戏剧、宗教仪式、世界戏剧、现代主义戏剧、元戏剧等概念。作者注意到该词尽管在初始阶段用以表现炫耀、欺骗、夸张等过度的品质,但在现代主义戏剧的进程中,在“戏剧就是戏剧,不是生活”的口号下,获得了审美的光环和存在的正当性。现代学者试图重新配置这一概念,寻找使戏剧作为一种表演艺术被认可的本质特征。因此,这一概念“可以用来描述满足舞台性最低标准的表演特征”[24](P21)或用以评估戏剧作品的表演质量。
在《苏联戏剧百科全书》中,“Театральность”一词的定义则显得正面得多,包含了四种涵义:与“音乐性”类似,被用于强调某个作品是有机的戏剧情况或具有戏剧艺术的固有性质;用来表述具有表现力的舞台形式或表演;剧作家所确定的自身独特的戏剧思维方式;导演和演员对某种表现方式的偏爱。
回到译介问题上来,这些词汇的翻译其实并未完全对应“剧场性”。在译介初期,由于缺乏规范,译名不统一,出现过如“剧场的”“伶工的”“演剧性”“做戏的”“剧场底的”“剧场效果”“剧场式的”“剧院的”“戏剧能”等翻译。在译介相对成熟之后,这些词汇除了被译成“剧场性”以外,往往被翻译成“戏剧性”。
将“Theatricality”等词翻译为“戏剧性”是否合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第一,“Theatre”本身就有两层含义:戏剧和剧场。翻译成“剧场”时,一般指涉观看演出的物质场所;翻译成“戏剧”时,指涉的是包含剧场元素在内的艺术门类—戏剧艺术。这一翻译原则在20世纪20年代就已形成,并逐渐形成共识。故此,作为戏剧之特性的“Theatricality”翻译成“戏剧性”无可厚非;第二,董健先生曾在俄罗斯学者哈里泽夫(В. Е. Хализев)“戏剧有两个生命”的观点启发下,提出了“两种戏剧性”的理论,认为戏剧性有文学与舞台的双重特征,文学构成中的戏剧性与西方的“Dramatic/Dramatism”相对应,舞台呈现中的戏剧性与西方的“Theatrical/Theatricality”相对应。这说明中文的“戏剧性”概念的内涵与西文的这两个词汇中的某一个,不是完全的对等关系,更像是一种集合。故此,作为戏剧艺术(Theatre Art)的部分属性,“Theatricality”可译为“戏剧性”;第三,在日常生活的应用中,“Theatrical/Theatricality”一方面与“Dramatic/Dramatism”合流延伸,用以表示叙事的兴奋感,表现出惊奇、转折、壮观,译为“戏剧性”是约定俗成。另一方面,以戏剧表演为中心的“Theatricality”常常作为公共生活的隐喻来表现某种戏剧化的社会行为,例如用“Theatricality”来描述特朗普竞选总统时所塑造的“救世主”形象,或奥黛丽·赫本、安吉丽娜·朱莉担任联合国亲善大使时所构建的“人道主义”形象时,翻译成“戏剧性”更合适。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Theatrical/Theatricality”既可以被译为“戏剧性”,也可以被译为“剧场性”。问题在于什么情况下该译成“戏剧性”,什么语境下又可以译为“剧场性”呢?
董健先生在其《戏剧性简论》一文中谈到,“也有将Theatricality译为‘剧场性’的,但中文的‘剧场性’多指戏剧演出的某些物质,与‘戏剧性’这一概念颇有歧义,它顶多也不过是与戏剧性的一小部分涵义相通而已。”[25](P5)在回复张时民博士的质疑时,他又补充了自己的看法。第一,把“文学构成中的戏剧性”为支撑、为灵魂的“Theatricality”不能译为“剧场性”。第二,现实生活中的“Theatricality”不能译为“剧场性”,“第三,舞台上那些毫无精神内涵,热闹而空洞的,全以媒介自身为目的Theatricality,可以译为‘剧场性’”[26](P233)。如此看来,在董健先生眼里,“剧场性”这个词的内涵并不深,甚至是一种贬义。但这或许是他为“文学构成中的戏剧性”打抱不平的意气之词,可以从其另一本著作中发现端倪。“剧本是为戏剧提供文学基础的,而导演和演员的天职则是使一出戏当着观众的面活生生地‘立’在舞台上。因此戏剧本身具有双重性—文学性和剧场性。”[27](P21)董健先生将“文学性”与“剧场性”并置,可见其对“剧场性”的定位与作用还是认可的。
译成“戏剧性”还是“剧场性”,或许能在董健先生的意见基础上,综合译介的实际情况,稍作修改。第一,中文的“戏剧性”是一个宏大的概念,依据汪余礼教授的看法,广义的戏剧性至少包含四个义项,“作为戏剧特性的戏剧性”“作为戏剧属性的戏剧性”“作为审美属性的戏剧性”“作为生活用语的戏剧性”等,[28](P12)剧场性理应划归为作为戏剧属性的戏剧性。故此,在大部分情况下,“Theatricality”可统译为“戏剧性”;第二,当“Theatricality”指涉新型剧场艺术—“后戏剧剧场”的本质特性时,应译为“剧场性”。尽管“后戏剧剧场”的翻译问题仍有争议,但这一术语的发明者及其译者显然已经做好了理论准备。本文认为“后戏剧剧场”的研究对象一方面“染指”了后现代戏剧,另一方面又拥抱了那些展演与戏剧艺术交集的作品,这些作品在丁罗男教授看来是“不仅意义消失了,戏剧本身也解体了。”[29](P14)而“后戏剧剧场”正是在这难以认定为戏剧的罅隙中,找到了自身的理论依据和适应范围。它并未创造新的艺术,而是开启了一种新的分类方式。故此,对其命名的自主权及其艺术主张应给予尊重;第三,当“Theatricality”指涉剧场演出环节的基础属性时,可译为“剧场性”;第四,当其作为衡量一出剧目舞台呈现方面艺术质量的技术标准时,可译为“剧场性”;五,将其视为一种审美属性,即预设观众在场,强化观演特征的艺术创造模式时,可译为“剧场性”;六,当其形容矫揉造作的戏剧表演或低劣的戏剧品位时,可译为“剧场性”。
三、剧场性与中国文化语境
但译介视角下的“剧场性”理论,可能无法完整诠释中国话剧的“剧场性”内涵。按理说,瓦赫坦戈夫、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丹钦科等人的“剧场性”观点是最清晰直接的,但译介之际鲜有讨论文章,除了余上沅在建国初期依据乔治·贝克的戏剧理论对“戏剧性”和“剧场性”做了辨析。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有一批学者、创作者具备了“剧场性”的理论自觉,开始探讨其学理内涵。但如果联系当时的译介情况,很难证明他们的观点是承接当时译介而来的某一家的“剧场性”理论,更像是一种拼贴杂糅。换句话说,是彼时的环境需要,才让“剧场性”有了用武之地。以高行健为例,他的“剧场性”观念与当时的戏剧现状联系密切。电影电视的发展使剧场门可罗雀,与电影电视相比,戏剧在技术手段上也贫乏得多。戏剧要生存,必须要研究自身的艺术特点,找到电影电视所没有的艺术魅力。“戏剧艺术之所以有其特殊的魅力,则在于所谓剧场性。戏剧是剧场里的艺术,这就是它同冷漠的银幕和冰凉的荧屏的区别……所谓剧场性指的就是台上的演出同台下的观众的这种交流。”[30](P43,54)“这种交流”自然是受到了西方戏剧理论的启发,如梅耶荷德、布莱希特、格洛托夫斯基等,但他也强调要向中国传统戏曲的剧场性学习,戏曲演出从亮相到自报家门,从道白到唱段,都是与观众直接交流,不存在第四堵墙。同一时期其他学者的“剧场性”观念也多是从观演关系、交流关系的角度出发的,如王永敬认为:“剧场性,是指戏剧艺术必须有观众存在、创造和欣赏处于同一过程的特性,当众创作、演员和观众的关系才是这一特性所规定的两个特殊问题。”[31](P12)钱英郁更是直言“不重视戏剧的剧场性,其恶果就是戏剧的不景气”[32](P26)。故此,中国话剧的“剧场性”,并非西方理论译介的直接结果,更有戏剧界理论需求的内在动因,是戏剧危机与戏剧观争鸣,让这个早已存在却略显贬义的词汇逐渐拥有了“合法性”与正向价值。
再者,当“剧场性”在中国落地生根后,词汇的使用者在日常运用时并不会仔细斟酌译介的理论原型,而是基于“剧场性”的中文形态,作出一些“望文生义”的阐释。理解中国话剧的“剧场性”,其关键在于“场”字的解读。在中国戏曲中常有“撂地为场”的说法,此处的“场”即表演与观看的空间与场所;“场”也可以视为戏剧结构的基本单位—“场面”,即人物行动所构成的生活画面;“场”亦可解释为中国哲学中的“气场”,概指一种形而上的能量与氛围;另外,“场”作为一个活动范围,有着互动传播的功能,如广场、道场、会场等,可以理解为传播场。故此不少学者将剧场性视为假定性、舞台性、扮演性、交流性等概念的同义词,①也是可以理解的。在中文语境里,“场”字确有这些内涵,这些概念之间也确实存在着一定的从属关系。
如果从西方现代理论去讨论“场”,也能找到足够的阐释空间。“场”源于物理学,指的是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共存并相互影响和转化的物理空间。格式塔心理学家们将物理学中的“场”引入到心理学中来,试图用场论来解释心理现象。其代表人物之一库尔特·考夫卡(Kurt Koffka)提出了“心物场”(Psychophysical Filed)①的概念,法国学者莫里斯·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知觉现象场(Phenomenal Field)。德国学者格哈德·马莱茨克(Gerhard Maletzke)借鉴了拓扑心理学创始人库尔特·勒温(Kurt Lewin)的场论,将“场”引入传播学,提出了大众传播场(Mass Communication Field)模式。法国学者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将“场域”引入社会学之中,社会场是不同力量所处地位之间的客观关系所构成的网络和结构,是一个争夺的空间。
这些“场”理论在某种程度上也为“剧场性”之“场”提供了一种理论视角和解释可能。这也说明中文“剧场性”的理论路径是多元的,不仅仅局限于“Theatricality”等词的翻译形态。与此同时,“六经注我”也让“剧场性”变得复杂多义,理论弥满却又混沌不清。在这种情况下,解读“剧场性”,是以西方理论为中心还是以中文语境为中心,成为进入理论的一大障碍。本文认为,后者才是最优选择,将中文“场”涵义作为基准,以西方视阈的“Theatricality”及“场”理论作为参照,才能洞察出中国话剧剧场性的所指。本文认为,中国话剧的“剧场性”概念至少有如下几种内涵:基于建筑场而形成的审美规范与剧场感知,基于演出场而生成的艺术张力与强度,基于传播场、观演场而创造的剧场效应。在日常使用中,“剧场性”曾被看成“矫揉造作”的代名词,但随着戏剧观念的发展,“剧场性”更多地作为戏剧演出作品的评价标准和美学追求。作为一般艺术学的概念,“剧场性”也被广泛地应用于文艺批评中,泛指以观演为核心,预设观众在场的艺术创造模式。另外,“剧场性”也被引入社会学领域中,成为社会剧场化下观看与表演行为的修辞和隐喻。
本文系第二届国际戏剧“学院奖”(理论奖)暨“戏剧与影视学”学科研究论坛会议成果,获“学院奖”(理论奖)新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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