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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研究所关于接纳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的通知

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文学研究工作面向社会、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方针,更好地培养文学理论研究人才,我所从1991年即开始实行接纳全国各地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访学的制度。现将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再通知如下:

1、接纳条件:(1)凡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者可以高级访问学者的身份访学;(2)凡具有中级职称者可以访问学者的身份访学;(3)凡具有初级职称者可以进修人员的身份访学。

2、学习专业: 中国古代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近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民间文学、文艺学(美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台港澳及海外华文文学、鲁迅研究及《文学评论》编辑部 、《文学遗产》编辑部所属编辑专业。

3、教学安排:负责配备高级研究人员进行辅导,实行导师责任制。辅导以提高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学术素养为基本目标。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可与导师共同进行科研项目的研究。对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成绩考察的方式是写论文或读书报告。对成绩合格者颁发访学证书,导师和我所向其所在单位提交鉴定。访学期间撰写的优秀论文,可由导师向报刊推荐。

4、学费标准:

访学时间

访问学者类别                 

1

6个月

高级访问学者

12000

8000

访问学者

11000

7000

进修人员

10000

6000

5、其他:(1)访学和进修时间可以定为1年或6个月。访学和进修时间及具体起止时间均由访问学者、进修人员自定 ;(2)访学和进修期间住宿问题自行解决;(3)欲访学或进修者可来电联系;(4)报到时,须持与文学研究专业相关的学术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和三张照片(一寸半身);(5)联系人:科研处张媛同志。电话:010-85195461。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邮编:100732;(6)学费请在报到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文学所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东四南分理处,账号:0200001009089110947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点击下载《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