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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史研究反思及拓展的两个维度

  

  性别史的概念范畴与研究的理路、视角方法在学界集体的反思中不断深入与拓展。近两年,笔者因参加 《2021—2035 年国家古籍工作规划重点出版项目》(第一批) 中的“《唐大诏令集》系年校笺项目,开始接触唐代妃嫔册封文研究等涉及性别史论题的研究,兼之由本来从事的先秦两汉文学跨度到唐代文学领域,围绕性别史的断代史、利用出土新材料等相关问题,由此生发一系列的学术性思考。以下拟从旧传统断代史、新材料出土文献的角度,浅谈几点认识与想法。 

    

    

    

一、断代史与性别史 

    

  纵观中国古代各历史时期,女性往往被著书立说的男性史学家们所叙述的主流历史所忽视。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从西方引入社会性别 (gender) 这一重要的分析范  畴而逐步本土化 (参见杜芳琴《中国妇女史:从研究走向学科化》,《山西师大学报》2002 年第3),性别史的研究视角继之进入中国古代史的研究领域。“性别是一 种对传统研究视角与观念的全新挑战,“史”则显然无法摒弃和割裂旧有的史学传统基础。反观史学传统,中国以朝代更迭式演进的漫长古代史,其编纂正史“二十四史”中的二十三史皆为断代史,断代史是我国古代史学重要的学术传统。从学界的研究成果看,无论是早期妇女史进行简单填补女性历史缺位的“妇女添加史”, 还是  后来转向社会性别关系的历史叙事与研究,断代史无疑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书写传统,极大促进了性别史的发展。 

  近年来,研究中国古代性别史的断代史作品,主要有段塔丽《唐代妇女地位研究》(人民出版社,2000)、曹兆兰《金文与殷周女性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美〕伊沛霞《内闱:宋代妇女的婚姻和生活》(胡志宏译,江苏人民出 版社,2004 )、阿风《明清时代妇女的地位与权利— 以明清契约文书、诉讼档案 为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赵东玉 《从男女之别到男女尊卑:先秦性别角色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2)、〔美〕姚平《唐代的社会与性别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 )、王子今《古史性别研究丛稿 (增订本) (初版于 2004 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20 年再版,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马珏玶 《明清文学的社会性别研究》(人民出版社,2020 ),以及由陈高华、童芍素主编 的多卷本《中国妇女通史》(杭州出版社,2010—2011)所囊括的断代史部分著作等,成果丰硕而不胜枚举。 

  探讨性别史的断代史研究,需要厘清断代史、历史分期与断代这几个基本的概念。对此,傅斯年《中国历史分期之研究》(《史学方法导论》,中华书局,2015) 进行了较为详尽地比较与分析:“凡研治‘依据时间以为变迁’之学科,无不分期别世,以御纷繁,地质史有‘世纪’‘期’‘代’之判,人类进化史有‘石世’‘铜世’‘铁世’‘电世’之殊,若此类者,皆执一事以为标准,为之判别年代。一则察其递  变之迹,然后得其概括;一则振其纲领之具,然后便于学者。……历史学之所有事,原非一端,要以分期,为之基本。…不知变迁之迹,期年记之则不足,奕世计之则有余。取其大齐,以判其世,即其间转移历史之大事,以为变迁之界,于情甚合,于学甚便也 ”“返观中国,论时会之转移,但以朝代为言。不知朝代与世期,虽不可谓全无关涉,终不可以一物视之。”其观点强调了历史分期的合理性、必要性,指出历史分期与朝代更迭为限的断代史存在着联系和区别。 

  历史分期是研究史学的一种重要方法,属于一种特殊的以时间顺序为标尺的分类,旨在揭示不同历史时期或阶段之间存在本质性的差别,并从中发现其发展特点及 规律。近代以来,中国古代历史的分期,主要有学习西方进化史观的“四分法(桑原騭藏《东洋史要》)、三分法(内藤湖南《支那论》)20 世纪 40 年代高校广泛 通行的中国历史断代讲授法六分法、新中国成立后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划分中国历史的分期,以及诸史家批判性接受主流分期法并结合中国 历史自身发展特点,来构建各自的通史著作体系。性别史属于专题史,专注于研究历 史上人群中的性别关系,以及人类社会在生理和心理层面对于性别的事实认知和价值判断。如果以性别史来分期,由于历史观及历史思想所产生的标准不同,必然会有不 一致的分期结果。因此,性别史与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文学史、思想史、军事 史等专题史的历史分期,会呈现出判然有别的分期结果,甚至仅就性别史而言,不同 的学者分期结论也不尽一致。 

  断代是较为纯粹的年代学定位研究,而断代史则是某个具体朝代在横截面上政治、经济、文化等总体表现与史实,与通史对立。不同时代的性别史研究,进行有机地统合才能形成纵贯的性别通史。通过相邻断代特征的考察进行一定的归纳与合并,辨析出量变到质变的分界,从而划分出主要特点相异的阶段,就是性别通史视野下的分期。其与各断代的性别史不是一个概念,也是单个断代的性别史无法体现的宏观面貌。 

  以时间为限度的历史分期,对于历史研究,具有傅氏所言“便于学者”“于情甚合,于学甚便”的合理性,断代史的情形与此相类。性别史的断代史研究者,充分利用断代史便于进行研究的特点,与此同时,对此也充满着反思与焦虑。马珏玶《明清文学的社会性别研究·绪论》写道:“今天看来,中国古代文学史是一个凝固 的整体,任何分割的方法都会带来人为割裂的研究风险。但是,作为单本的研究书籍,笔者无力做到纵贯古今。” 

  美国当代妇女研究的开拓者琼·凯利—加多的《性别的社会关系——妇女史在方法论上的含义》(载王政、杜芳琴主编《社会性别研究选译》, 三联书店,1998 ) 结合马克思主义与女性主义,对性别史的历史分期有如下论述:  历史分期在妇女史中有希望发挥更好的作用在于,它已成了一种关联的历史。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中所做的,通过审视同一社会发展看到造成一个性别进 步的而同时压迫另一个性别的社会机制上的原因,妇女史便与男性史有了关联。以此方法处理传统历史分期的概念,只要它们涉及社会主要的结构变革,就有理由、也应该保留。但在评价这种变化时,我们需要考虑它们对妇女和男人的不同影响,我们现在预料这些影响可能非常不同以致成为互相对立的,而对这种对立是可以作出社会性解释的。”(86)“ 任何对社会制度的研究都应包括对社会制度所塑造并蕴藏于 社会制度之中的两性关系。我的新的历史分期的概念反映了从男性和女性的角度对历史变迁的评价。”(91)虽然此观点论述早期妇女史研究观念中的两性关系,尚属于相互压迫与对立的不平等关系,但她在这里强调历史变迁中两性之间的社会性别关系变化,应该是决定性别史历史分期的关键性因素,值得引起重视。 

  传统史学的断代史及历史分期,易于出现强分时代而割裂历史的弊端,并一直受 到史家的批评与反思。宋郑樵《通志·总序》(中华书局,1987 ) 云:  自班固以断代为史,无复相因之义。虽有仲尼之圣,亦莫知其损益。” 编撰两部通史《白话中国史》《中国通史》及多部断代史的近现代史学大家吕思勉在《先秦史·总论》(中华书局,2020) 中称:“今之治国史者 … …然其分期,当自审史事而为之,并当自立名目,而不必强效他人,则审矣。”郑氏指出“无复相因之义”,质疑断代史割裂历史脉络的连续性。吕思勉所论“当自审史事而为之”,强调历史分期应以史事为中心。传统史学的诸多反思,对性别史的断代史研究也有积极借鉴意义。 

  性别史所聚焦的社会性别关系变化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具有一定的历史演 变与发展脉络,并非朝代更迭的断代史所能精确地同步分裂与隔断,因此,在断代史基础上进行叙述、讨论和研究社会性别关系的性别史,应该充分考虑自身发展的历史阶段性特点,合理地利用历史分期来讨论性别史有关的问题。曹兆兰《金文与殷周女性文化·前言》对此进行清醒地反思:“本书将分殷商时期、西周时期、东周时期三章 叙述。文化发展演化的阶段和时间的划分并不完全同步,所以有些材料的处理不能一刀切,而要兼顾描述的方便特别是事情本身的关联。” 

  性别史存在两个具有相互对应关系的研究范畴,即很多学者所讨论的共性与个性或整体性与差异性的问题。女性具有群体的共性特征,也因不同种族、民族、阶级、地域、时代、宗教及个体之间而存在着极大差异 (参见高世瑜 《发展与困惑——新时期中国大陆的妇女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 2004 年第3)。考察性别史所关注的常见主题,包括两性婚姻制度、妒妇现象、才女文化、妇女贞节观念、女性财产权及继承权、女性参与政治等。笔者认为目前学界的研究局限在于,一方面,尚未全面建立性别史专题研究的历史分期与演变范式,忽视共性,缺乏整体史观;另一方面,受限于断代史的讨论范围,过度强调某时代差异性的独特性,夸大差异性。比如,刘健明《唐代妇女面面观—唐代妇女史中文专著研究述评》(《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5卷,商务印书馆,2007) 针对目前唐代性别史研究种种弊端与不足所提出的 尖锐批评。 

  究其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性别史的各个断代史之间发展并不平衡。有的传统断代 史部分本身具有较高的关注度与研究热度,再加上集中利用新材料带来的学术新增长点,比如唐代出土墓志与敦煌文献、明清档案等,从而出现中国古代性别史仍以唐宋、明清等断代史为大宗的局面,而其他断代史的研究则颇显不足,成果较少,导致性别史的论题缺乏不同断代史、不同历史分期的差异性对比,难以兼顾性别史系统全 面发展脉络的整体性与个别时段的独特性。 

    

二、出土文献与性别史 

    

  王国维在《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见之学问》(周锡山编校《王国维集》 第2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中提出著名的论断:“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见。”(308)  性别史的新视角结合出土文献的新材料,两者的碰撞可以开掘出更为广阔的研究空间。自19世纪末以来,甲骨文、铜器铭文、简牍与帛书文献、敦煌文献及出土墓志等大量出土文献层出不穷,出土文献不仅有补阙正史之功,而且  避免了传世文献在后世流传过程中屡遭改易的风险,往往能保留其文本的原始面貌。新兴的性别史研究利用出土文献的新材料,不断构成新的学术增长点。 

  出土文献的史料价值,对于本身缺乏女性材料的性别史研究尤其显得弥足珍贵。毛汉光《唐代妇女家庭角色的几个重要时段:以墓志铭为例》(李贞德主编 《中国史新论 (性别史分册), 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 ) 对唐代墓志有关女性文献的研究价值进行了高度评价:“按《新唐书》《旧唐书》中纪传及附传共二千六百二十四人,而撰著者多年来集释唐代墓志铭,获得三千五百余张。……唐代墓志人数,多于两《唐书》, ……这么巨量的记载已有另一部人物志的分量,其中有关妇女的记载,屡见于墓志里。”另据姚平、焦杰两位学者对唐代女性墓志资料的整理与研究,女性墓志数量远逾1500 (姚平《唐代妇女的生命历程》,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以及涉及女性资料的墓志远逾8000余方(焦杰《身份与权利:唐代士族家庭妇女研究》, 人民出版社,2021)。彭卫《汉代婚姻形态》(三秦出版社,1988)、王子今《古代性别研究丛稿》则从所见秦汉简帛文献中涉及妇女的婚姻、家庭、经济财产、医疗等各个方面论题入手,进行了或资料汇编式的整理,或系统深入的讨论与研究。以上均利用出土的新材料,拓宽了各个历史时期性别史的研究空间。 

  笔者曾关注唐代后妃研究,出土墓志对此领域的研究也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对 于进入传统史学书写的少数女性群体,自西晋陈寿《三国志》始设《后妃传》,然而历代后妃仍多有史传失载的现象。后妃群体的数量,《三国志·魏书·后妃传序》(中华书局,1959 )  引《春秋说》 周制有“ 天子十二女,诸侯九女”之数,依《礼记·昏义》(孙希旦《礼记集解》, 中华书局,1989 )古制也有后妃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之说。以唐代为例,盛唐玄宗时期,《新唐书·宦者传上》(中华书局,1975 ) 记载:“开元、天宝中,宫嫔大率至四万。”唐代 289 年间共历 21 位皇帝,但是两唐书《后妃传》 仅记录30余位后妃。有关学者如柳夏云通过史料 爬梳,新增了122位后妃,其中有24位来自墓志等出土文献,约占五分之一的比例,可见出土墓志对于有关唐代后妃群体的性别史研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史料补充。 

  关于唐代后妃史书失载的成因,两唐书《后妃传》 试图作出一系列的解释。“盖 内职御女之列,旧史残缺 ”(《旧唐书 ·后妃传下》),男性主导书写的传统历史整体 缺乏对古代后妃群体的关注与记录,唐后期的时局因素,以及吸取唐前期后妃过度干 政造成朝局混乱的教训,唐后期或长期空缺皇后之位,或不再联姻高门豪族的册后纳 妃政策,使得唐后期后妃影响力减弱而史上寂然无名。除了以上诸种成因之外,笔者 在参与《唐大诏令集》妃嫔册封文的系年校笺工作中,发现其卷二五《睿宗贵妃豆卢氏等食实封制》 一文所封赐的唐睿宗豆卢贵妃,虽属于唐前期高品级的妃嫔,亦不见载于史册。幸而其墓志昭然于世,1992年,河南洛阳南郊出土“唐故贵妃豆卢氏志铭墓志,据此考知,豆卢氏原本是统领后宫的宠妃,却因复杂的内情导致“出内”事件,其作为后妃而长期出内的现象在唐代尚属孤例,这可能是其不见于史载的个体特殊原因,这也是出土墓志补阙正史的一个具体事例。 

  运用出土的新材料,已成为当今性别史研究的学术主流。邓小南《六至八世纪的吐鲁番妇女—特别是她们在家庭以外的活动》(《敦煌吐鲁番研究》第4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和张国刚《墓志所见唐代妇女生活探微》(《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1卷,天津古籍出版社,1999) 被认为是具有发端性质的代表性成果。其拓展性的学术探索工作方兴未艾,需要不断反思其存在的局限与不足。 

  利用出土文献进行性别史研究,首要面对和解决出土文献自身的局限性,包括易 于形成孤证不立、原始文献的学术信息较难挖掘、材料真伪问题等。以唐代墓志为例,前引毛汉光讨论唐代女性墓志一文,曾不经意间道出了一个事实:“唐代墓志人 数,多于两《唐书》, 而百分之九十以上皆为独立之资料,并不同于两《唐书》。”此“独立之资料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可以拓展史实研究材料的广度、丰富度,另一 方面又面临一鳞半爪、孤证难立的困境。王国维所论“二重证据法强调传世文献 与出土文献的对读、互证,如果缺少这一环,失去传世文献的支撑,出土文献易于沦为孤证。此外,铜器铭文、简牍文书、出土墓志等出土材料的撰写往往具有一定的范式,为亡者、尊者讳,内容表述上的模式化、专业化、过简及避讳等因素,造成真正有 研究价值的学术信息十分有限,需要深度挖掘。战国秦汉时期的简帛材料由于年代久远,互证文献缺乏而研究难度增大,甚至有的购买于文物流通市场,有时不可避免地存 在质疑、识别与讨论其真伪的问题。如何充分了解与利用这些出土文献自身的特性,对藉由出土新材料进行深入拓展的性别史研究提出了难题与挑战。 

  此外,性别史框架下的出土材料解读与运用,研究视角容易陷入“性别”的局 限与误读。邓小南《出土材料与唐宋女性研究》(李贞德主编《中国史新论(性别史分册))论及一个典型的案例,阿斯塔那高昌虎牙将军张师儿夫 妻合葬墓(86TAM386)  的发掘报告说明其葬式为“男尸在里,仰身直肢;女尸在外,屈肢葬,侧身面向男尸”。该文对此进行非常审慎的学术思考与判定:“葬式背后可能蕴含着 特定的社会文化内涵,男性仰身直肢而女性屈肢葬,显然值得注意。‘解读这一葬式,需要联系该地区该时段的整体丧葬环境及具体相关资料”, 据实地考察,此种女 性侧身屈肢的墓葬形式在当地实属绝无仅有的现象,“ 从该墓的墓志记载看,张师儿 死时72岁,其妻则死于99岁,这位夫人很可能因年迈佝偻而只得侧身屈肢入葬;面向其夫则是夫妻关系下的自然选择,而不一定是性别歧视的产物 ”( 331—332 )。综而论之,为了针对此种“性别意识笼罩一切”的问题进行纠偏,应该建立更 为宏阔的研究视野,避免主观误读;同时,应该综合各方面的资料与信息,建立多元的史料互证,尽可能地还原客观的历史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