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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写本《寒食篇》新论——论唐代的八节、寒食节上墓、芳菲节和寒食节假日

  

 

 

 

 

 

  内容提要 考证敦煌写本《寒食篇》的创作年代,指出诗中所称的唐代“八节”为二十四节气中的四立(立春、立夏、立秋、立冬)、两至(夏至、冬至)和两分(春分、秋分)。分析唐代寒食节“上墓”民俗禁弛与节日游乐活动、节日假期间的关系,指出唐诗中的“芳菲节”可能专指寒食节,唐代关于寒食节假期的规定为后世清明节取代寒食节埋下伏笔。
  关键字 敦煌 民俗 寒食 清明

 

  寒食节曾经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十分重要的节日。尤其是在唐代,与当时豪迈、包容的文化特质辉映,寒食节融入了许多新的节日文化内涵,是其发展演变的关键期。在敦煌写本P.3608V、S.6208V和P.t.1230V中,保存七言排律《寒食篇》一首,全诗44句,计311字,据考可能是唐人王冷然之佚作。
  《寒食篇》仅见于三件敦煌写本中,其对寒食节民俗活动场景的描写十分生动详实,是研究唐代寒食节的珍贵资料。目前,学界关于《寒食篇》的研究,特别是对其中岁时民俗方面的研究仍不够充分,部分学者在使用《寒食篇》材料时,也出现了一些偏差。本文即是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就《寒食篇》涉及到的几个问题提出自己的认识。

 

  一、录文及断代
  现依P.3608V《寒食篇》,录文如下:
  寒食篇
  天运四时成一年,八节相迎尽可怜。
  秋贵重阳冬贵腊,不如寒食在春前。
  禁火初从太原起,风俗流传几千祀。
  筭取去年冬至时,一百五日今朝是。
  今年寒食胜常春,惣缘天子在东巡。
  能令气色随河洛,斗觉风光竞逐人。
  上阳遥望青春见,洛水横流遶城殿。
  波上楼台列岸明,风光所吹皆流遍。
  画阁盈盈出半天,依稀云里见秋千。
  来疑神女从云下,去似恒娥到月边。
  金闺待看红妆早,先过陌上垂杨好。
  花场共斗汝南鸡,春游遍在东郊道。
  千金宝帐缀流苏,簸环还坐锦筵铺。
  莫愁光景重窗闇,自有金瓶照乘珠。
  心移向者游遨处,乘舟欲骋凌波步。
  池中弄水白鹇飞,树下抛球彩莺去。
  别殿前临走马台,金鞍更送彩球来。
  球落画楼攀柳取,枝摇香俓踏花回。
  良辰更重宜三月,能成昼夜芳菲节。
  今夜无明月作灯,街衢游赏何曾歇。
  南有龙门对洛城,车马倾都满路行。
  纵使遨游今日罢,明朝上自有清明。
  王冷然,字仲清,太原人,生于长寿元年(692年),卒于开元十二年(724年),授东宫校书郎,后移右威卫兵曹参军。其诗作,《全唐诗》存四首,敦煌写本存三首。
  目前,关于《寒食篇》的创作年代主要有两种观点,都围绕“惣缘天子在东巡”一句展开。徐俊认为“东巡”一词“或即指开元五年(717年)春唐玄宗幸东都事,是年王冷然进士及第”。谭蝉雪认为“东巡”指广德二年(764年)二月底“上之幸陕也”。根据王冷然生卒时间,广德二年之说可排除。
  经笔者查证,在王冷然生活年代内,皇帝共东巡洛阳三次,分别为开元五年(717年)、开元六年(718年)和开元十年(722年)。需要注意的是,在诗中还有两个重要的时间线索在以往的研究中被忽略了:1、“良辰更重宜三月”一句,明确写明当年的寒食节在“三月”;2、“筭取去年冬至时,一百五日今朝是”,明确写明当年的寒食节为上一年冬至后的一百零五日。
  以“三月”和“冬至后一百五零日”为线索进行考察,开元五年和开元六年的寒食节都在二月,只有开元十年的寒食节是在三月十二日。据此可以断定,《寒食篇》为王冷然于开元十年(722年)三月十二日写成的诗作,后传入敦煌。

 

  二、“八节”匡正
  目前,关于寒食节研究的成果颇多,但主要集中于传世文献的研究。敦煌写本《寒食篇》的研究价值未得到应有重视。在《寒食篇》最经常被提及的前四句中,还出现了一个对我国古代岁时文化的重要误解,那就是何为唐代“八节”。一些民俗学者错误地根据《寒食篇》中“天运四时成一年,八节相迎尽可怜。秋贵重阳冬贵腊,不如寒食在春前”四句,认为寒食、重阳、腊日等为唐代“八节”(或称“八大节日”)。
  “八节”之“节”,系指“节气”。我国的节日与历法密不可分,节日起源于观象授时,在成文历法产生前,农时周期和庆典周期是合而为一的,节气即节日。“八节”的说法由来已久。《左传·僖公》载:“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孔颖达疏云:“凡春秋分,冬夏至,立春、立夏为启,立秋、立冬为闭。用此八节之日,必登观台,书其所见云物气色。”《周髀算经》卷下注“八节二十四气”云:“二至者,寒暑之极;二分者,阴阳之和;四立者,生长收藏之始,是为八节。节三气,三而八之,故为二十四。”可见,“八节”实为二十四节气中的四立(立春、立夏、立秋、立冬)、两至(夏至、冬至)和两分(春分、秋分)。
  《唐会要》卷二九《节日》载,永泰元年(765年),太常博士独孤及上表代宗曰:“臣闻天有春夏秋冬之气,时也。时有分、至、启、闭之候,节也。至若寒食上巳端午重阳,或以因人崇尚,亦播风俗。况历运光启,圣人降生。固宜纪载诞之辰,与八节同号。故玄宗生日,命曰天长节。”可知,四立、两至和两分,是源于节气的八个节日;寒食、上巳、端午和重阳,是因民众崇尚而形成的节日;此外还有为皇帝圣人诞日所设,“与八节同号”的“天长节”。《寒食篇》中“八节”即如是。

 

  三、“上墓”之禁弛
  隋唐之际,民间开始流行寒食节“上墓”之俗。《寒食篇》中提及踏青、荡秋千、斗鸡、宴饮、乘舟、打马球等多项娱乐活动,用大量华丽笔墨描写美景和节日的欢愉,但未提及祭扫事。究其原因,这与当时官方对寒食节的节日内容定位有关。
  唐代早期,官方对寒食节扫墓民俗持禁断态度。《唐会要》卷二三《寒食拜扫》载龙朔二年(662年)四月十五日诏曰:“或寒食上墓,复为欢乐,坐对松槚,曾无戚容。既玷风猷,并宜禁断。”禁止寒食节扫墓的主要原因是民众在扫墓时往往伴有大量娱乐活动,以致影响了应有的悲伤气氛。《寒食篇》即创作于这一时期,所以其内容中只见娱乐不见上墓。
  直至开元后期,寒食节扫墓风俗才复被官方认可。《通典》卷五二《礼·上陵》载开元二十年(732年)四月制曰:“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代相传,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庙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许上墓同拜扫。礼于茔南门外,奠祭馔讫,泣辞。食余馔任于他处,不得作乐。仍编入五礼,永为恒式。”《唐会要》卷二三《寒食拜扫》载开元二十九年(741年)敕:“凡庶之中,情礼多阙。寒食上墓,便为燕乐者,见任官与不考,前资殿三年,白身人决一顿。”寒食扫墓虽然获得认可,但禁止墓地用餐、禁止扫墓后娱乐,还针对违反禁令的官员和白身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开元二十四年(736年)以后,寒食节成为国家法定假日。《唐会要》卷八二《休假》载:“(开元)二十四年二月十一日,敕:‘寒食、清明,四日为假。’大历十三年(778年)二月十五日,敕:‘自今已后,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至贞元六年(790年)三月九日,敕:‘寒食清明,宜准元日节,前后各给三天。’”此后,寒食节开始成为官民同庆的节日。
  在敦煌文献中,也保存有一则唐代敦煌官民于晚间为庆寒食节于龙兴寺设乐共乐的记载。即S.0381《龙兴寺毗沙门天王灵验记》:
  大蕃岁次辛巳(801年)润二月十五日,因寒食,在城官僚百姓,就龙兴寺设乐。寺卿张闰子家人圆满,至其日暮间,至寺看设乐。[后略]
  文献中的“大蕃”即指吐蕃。公元781年至848年间,吐蕃占领敦煌。敦煌全城蕃汉“官僚百姓”,于寒食节之夜共聚龙兴寺参加娱乐活动。活动中,吐蕃官吏可能还会当众诵读寒食节诗作。由于不懂汉语,只得事先令人用藏文音译转写。这或许就是P.t.1230V所存藏文音译转写《寒食篇》的用途。

 

  四、芳菲节
  “良辰更重宜三月,能成昼夜芳菲节。”《寒食篇》中称寒食节为“芳菲节”。
  “芳菲节”一词在唐诗中出现,可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可作“充满芳香的时节”解,研究者也多从此解,如田娥《携手曲》:“携手共惜芳菲节,莺啼锦花满城阙”;于濆《戍卒伤春》:“连年戍边塞,过却芳菲节”;柳氏《答韩翃》:“杨柳枝,芳菲节,可恨年年赠离别”;上官仪《和太尉戏赠高阳公》:“倾城比态芳菲节,絶世相娇是六年”等。
  其二,似乎显出“芳菲节”为唐代寒食节专用异称的迹象,如武元衡《寒食下第》:“柳挂九衢丝,花飘万家雪。如何憔悴人,对此芳菲节”;柳中庸《寒食戏赠》:“春暮越江边,春阴寒食天。杏花香麦粥,柳絮伴秋千。酒是芳菲节,人当桃李年”等。还有和《寒食篇》中一样,描写寒食节夜游的,如王建《寒食日看花》:“早入公门到夜归,不因寒食少闲时。颠狂绕树猿离锁,跳踯缘冈马断羁。酒污衣裳从客笑,醉饶言语觅花知”;李中《都下寒食夜作》:“香尘未歇暝烟收,城满笙歌事胜游。自是离人睡长早,千家帘卷月当楼”;薛能《寒食日题》“美人寒食事春风,折尽青青赏尽红。夜半无灯还有睡,秋千悬在月明中”等。
  相较两说,似乎以后说解前说所举诗句,于寒食之日、芳菲之节,诗意更为通透、诗境更为达情。望相关研究者注意。

 

  五、寒食节假日的设定
  《寒食篇》中,“筭取去年冬至时,一百五日今朝是”,寒食节取冬至后一百零五日;“明朝上自有清明”,清明节在寒食节次日,即冬至后一百零六日。由此,经计算可以判定:开元十年时的清明节,应当是以“春分”为基准,以“春分后十五日”设定的,与寒食节在时间上并无直接关联。
  唐代有“改火”之俗。寒食节前将正在使用的火熄灭,至清明节再取新火,谓之“改火”。《唐会要》卷二九《节日》载天宝十载(751年)三月敕:“礼标‘纳火’之禁,语有‘钻燧’之文。所以燮理寒燠,节宣气候。自今以后,寒食并禁火三日。”也正是在此之后,清明节的设定才不再固定为“春分后十五日”,而是调整为“禁火三日”后的首日。
  《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三“会昌二年(842年)”载:“(二月)十七日:寒食节。前后一日,都三日暇。家家拜墓。(二月)十九日:清明节。”可见,会昌二年“寒食并禁火三日”为二月十六日、十七日和十八日,清明节为“禁火三日”后的首日,即十九日。按会昌二年历计算,二月十九日为春分后第十六日,确实并未遵循“春分后十五日”的清明节设定规则。显见,为满足“禁火三日”的条件,清明节大多会被设置在寒食节后的第二日。原属清明节的“春分后十五日”,往往被寒食节假期最后一日所挤占,这也为后世清明节取代寒食节埋下了伏笔。

 

  (注释从略,详见原文)
  原载:《出土文献研究》第十九辑(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