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傳世典籍中多見“古訓”“大訓”“訓典”,前人以其 “神話多而史實少,與宋以來的評話體例相似”,為後世“小說”之祖,核以實例,所論偏頗。通過梳理有限的早期記載,我們能夠發現,就其功能而論,宗周代代傳承的《訓典》(彙編),可謂最早的《書》類文獻;就其“實”而言,稱名逐漸被《書》、《書》的具體篇名和類名(《夏書》《商書》《周書》)所替代。換言之,《書》類文獻的彙編形態的名與實發生過一次變化。由《訓典》而成了《書》。這一轉換,同《書》學授受形態由依重口耳向口耳與竹帛並行之轉換正相關。就《國語·周語上》所載從穆王到幽王的十數條推測,《書》從《訓典》系統中獨立出來當在厲王以後,最晚至宣幽之際已經存在。值得注意的是,《書》代替了《訓典》的主要功能後,因其制度慣性以及“訓”之國別屬性,諸國“修其《訓典》”的活動依舊存在。
【關鍵詞】宗周政典;《書》;《訓典》;厲王;宣幽之際
引言
討論《書》類文獻的早期形態,困難之處在於傳世《書》篇之形態久經轉換,已非原貌,不能簡單據之立論。同時,“古史辨”以來的《尚書》學研究,依據傳世文本因流傳而出現的“晚期特征”,將寫定或轉錄時間等同於成篇時間,實則將問題過於簡單化了。《書》中早期篇章歷經口傳、寫下、轉錄等過程,文本中蘊含了多個信息層次,每個層次又分別對應這多種“潛在形態”。早期《書》類文獻知彙編及《書》學之形態的分析,亦不能僅拘泥於今傳樣態。分析西周的《書》類文獻形態及其性質,首先需要回答的是西周是否有彙編之書,其次則是早期《訓典》同《書》之間關係問題。西周是否有彙編之書之所以成為問題,是因為“先秦典籍單篇流傳說”以及“詩”“書”均為類名說的影響。[1]第二個問題則鮮有討論。
近代學界關於《訓典》的認識,頗受“古史辨”派學者的影響,其中以丁山先生為代表,《中國古代宗教與神話》“史官與史料”目下有“訓語與古代神話”一條:
所謂“街談巷語,道聽塗說”者所造的稗史,如漢志所錄“小說十五家,千三百八十篇”,今則百不一存了。倒是晉太康間汲郡出土的璅語、穆王西行記一類戰國時代的小說,現在或存殘卷,或存零篇,頗可考見當時的小說體例,與國語相似;且有許多篇章簡直像墨子明鬼篇所引的周、齊、宋、燕諸國“春秋”。周春秋、齊春秋以及汲冢璅語之類都是“左丘失明,厥有《國語》”的藍本。稗史為什麼又稱“語”呢?楚語上說,教之“語”使知先王之務,教之“訓典”使知族類行比義。韋解稱“語,治國之善語;訓典,五帝之書”,這完全是似是而非之談。“語”就是周語、魯語、晉語、楚語一類傳述各國故事的雜記,“訓典”蓋亦傳述前代稀奇古怪的故事以勸戒後世的著作;所以“語”與“訓典”兩派著作,因為性質相近,有時合併稱為“訓語”,有時省稱為“訓”。……大體說,訓語也者,蓋專藉前人的懿行逸事,用演義方式來勸誡後世統治階級,其人不必無,其事不必真。博物如子產、史墨、郯子、太史克、觀射父都能夠原原本本論往古以證來今。他們仿佛都是熟讀訓語,所以開口“古訓”,閉口“訓典”,很熟悉往古的掌故。這套學問,在中國一直綿延地蕃衍着。[2]
丁山先生舉出《國語》《左傳》中關於“語”與“訓典”的例子,進一步論證古代訓語之體例。他認為“訓”同“語”一樣,是演義前人嘉行軼事而成,為後世“小說”之祖,“神話多而史實少,與宋以來的評話體例相似”。[3]丁山先生關於“訓”“語”的判斷是服務於古史辨派古史層類形成說的,其言“晚周以後,諸子百家,競說上古,由三王上伸之五帝,再由五帝上伸之三皇,以至天地開闢之初,正是根據宗教神話與古代訓語‘層累而成’。”[4]無論就其論證邏輯,還是例子的選取,都非常的“先入為主”。
結合傳世與出土典籍所載之“語”“訓”“訓語”“訓典”,可知“語”多為類似格言的文句彙編,常記錄明君賢達針對時事的評價之語,內容多為有益於治國理政的嘉言,如郭店楚墓出土戰國竹書中的《語叢》類。[5]傳世“語”類文獻,如《國語》《論語》《新語》,以及《管子》《說苑》《淮南子》中的部分篇章,等等。另外,據文獻記載,古史記載,亦見用“語”命名史事者,如俞樾辨《论语》之“语”命名之由:
《論語正義》云:“此書所載,皆仲尼應答弟子及時人之辭,故曰語,而在論下者,必經論撰,然後載之,以示非妄謬也。”竊謂答述曰語,雖本鄭君《周官》注,然《論語》得名,未必以此。《禮記·樂記》曰:“且女獨未聞《牧野之語》乎?”疑古史記載自有語名,《牧野之語》乃周初史臣記載之書也。左丘明著《國語》,亦因周史之舊名。孔門諸子論撰夫子緒言,而名之曰“語”,固有所仿矣。[6]
俞樾認為《正義》用鄭玄注《周禮》“答述為語”來解釋《論語》之“語”命名理據並不恰當。其結合《禮記·樂記》所載《牧野之語》,判定周史所記本有“記”體,《論語》命名實延續此脈絡。如此看來,“語”體所載絕非丁山先生之“雜事”說所能涵蓋。
至於“訓”,《爾雅·釋詁》載:“訓,道也。”[7]《說文解字》載:“訓,說教也。從言川聲。”[8]訓為道,為規則、常法,其用法見《詩·大雅·烝民》“古訓是式,威儀是力。”記錄或涵蘊這些“常法”的訓辭,其故事或文字則被稱作“古訓”“大訓”或“訓典”,如下文中所舉《尚書·呂刑》《尚書·顧命》與《國語·楚語》之例。此義或有說教義引申而出。訓義由說教而至典籍的發展,關聯著早期知識從口傳到竹帛與口耳並行立言的早期信息傳遞方式之變遷。從這個層面而言,傳世典籍中所載之“古訓”“大訓”“訓典”,以及《尚書》《逸周書》中的訓體諸篇,其形式實則如“活化石”般透漏出往古的信息。考慮到訓辭的口傳特征,則丁山先生所舉的兩個例子,即史伯所言《訓語》中玄黿之漦化為褒姒之事(《國語·鄭語》)以及《夏訓》(襄公四年《左傳》引)所載有窮后羿之事,並非凌空虛造,而是因其口傳而神話化了的史實。
實際上,結合下文討論,我們能夠發現丁山先生所舉的兩例在傳世所載“古訓”“大訓”“訓典”實例中並非主流。另外,丁山先生在《中國古代神話與民族》一書中關於楚國《訓典》《祭典》《雞次之典》的討論同其上文的分析有明顯差異:
楚在春秋時,確有五典流傳;倚相所讀,應即楚國舊典,絕非如漢儒所言“五帝之書”。細繹楚國舊典,《雞次之典》,可以正五官治百姓,宜即楚國“大憲章”。[9]
楚國諸《典》的性質確如丁先生所論,只是相對於宗周的情況而言,楚國的制度在展示其地域性特征的同時也顯示出明顯的“滯後性”。從這些滯後現象當中我們或可側面窺見宗周早期典籍形態之一斑。
一、傳世典籍所見西周的典籍與西周之《書》
據文獻所載,商代有典冊當無疑問。《多士》篇載周公宣成王之命,有“惟殷先人有冊有典,殷革夏命”一句。[10]《多士》為現代學者公認的周初作品,唐蘭先生解釋此句,意為你們殷人的祖先,有典籍流傳下來,說殷的代夏而有天下,是革夏的命。這句話見於周初的記載,出自成王的口,是何等強有力的證據。周初書裡常常說到夏、商的史實,當然都是根據這種典冊的記載。那麼,商代已有很完備的記載,是無可疑的。[11]據《多士》中成王所言,商代典冊中至少有一類是記載夏商鼎革相關內容的,這在傳世《商書》篇章中亦可得到印證。
關於西周的典籍,《尚書》中也有記載。《金縢》篇載:“史乃冊祝……乃卜三龜,一習吉。啟籥見書,乃並是吉。”據此,周公祝告的內容寫在冊上,由史宣讀。祝告之後,再驗以龜卜,結果全為吉兆。接下來又“啟籥見書”,即用鑰匙打開(書箱)取出占兆書核對,亦並為吉。又載:“公歸,乃納冊于金滕之匱中。”周公事後藏冊祝之書於鑲有金絲之書櫃中。又載:“王與大夫盡弁以啟金滕之書,乃得周公所自以為功代武王之說。”後稱王得此所藏請命之書。據此,周初有《占兆書》,有禱祝之冊,有藏書之櫃,有掌管之史官,甚明。《占兆書》既然可以用來核驗各種占卜之情況,其體量似已不小;而藏書之櫃的存在則意味著當時具備將同一類文獻規整且存放在一起的條件。與彙編而成之《占兆書》一樣,《尚書》中還有關於《刑書》的記載。《呂刑》載:“明啟刑書胥占,咸庶中正。”《正義》疏此句《孔傳》曰:“五刑之屬三千,皆著在刑書,使斷獄者依案用之。宜令斷獄諸官明開刑書,相與占之,使刑書當其罪。今人之所犯,不必當條,須探測刑書之意,比附以斷其罪,若卜筮之占然,故稱‘占’也。”則周公時期已有《占兆書》,而最晚至穆王時期,已經有可用於參考以判案之《刑書》。可以補充的是,《國語》卷一七《楚語上》“屈建祭父不薦芰”載屈建言其父屈到為楚國所定的法令“藏在王府,上之可以比先王,下之可以訓後世”,並引《祭典》之言以證之祭祀不當用菱角。[12]可見,到了春秋晚期,法令藏之王府亦然如前,其有專門規約祭祀的《祭典》。又《左傳》昭公二十六年,“王子朝及召氏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南宮嚚,奉周之典籍以奔楚。”[13]王子朝奔楚,攜帶著周之典籍。
此外,還有幾處關於冊命文書的記載。《召誥》載“越七日甲子,周公乃朝用書,命庶殷侯、甸、男邦伯。”《正義》曰:“周公乃以此朝旦,用策書命眾殷在侯、甸、男服之內諸國之長,謂命州牧,使告諸國就功作。”《顧命》言:“太史秉書,由賓階隮,御王冊命。”孔傳:“太史持書《顧命》進康王,故同階。”《正義》曰:“太史乃是太宗之屬,而先於太宗者,太史之職掌冊書,此禮主以為冊命,太史所掌事重,故先之。”這些冊命文書正與《書》中所擇錄的冊命類篇章同源。
在《尚書》諸篇的記載中,當時的書除了同職事所在的史官有關外,多涉及到周公。周公同書之關聯,戰國時人亦有言及。《墨子·貴義》篇中有兩處言及古代書籍:
子墨子曰:“古之聖王,欲傳其道於後世,是故書之竹帛,鏤之金石,傳遺後世子孫,欲後世子孫法之也。今聞先王之遺[道]而不為,是廢先王之傳也。”
子墨子南遊使衛,關中(畢沅注:“關中”猶云扃中)載書甚多,弦唐子見而怪之,曰:“吾夫子教公尚過曰:‘揣曲直而已。’今夫子載書甚多,何有也?”子墨子曰:“昔者周公旦朝讀書百篇,夕見漆[柒、七]十士。故周公旦佐相天子,其脩至於今。翟上無君上之事,下無耕農之難,吾安敢廢此?翟聞之:‘同歸之物,信有誤者。’然而民聽不鈞,是以書多也。今若過之心者,數逆於精微,同歸之物,既已知其要矣,是以不教以書也。而子何怪焉?”[14]
墨子南遊車扃中載滿了書,這是以周公為榜樣,因為周公早上“讀書百篇”,晚上又接見賢士,勤於公務,所以能夠輔佐天子,成就美名。墨子以自己之載書比附周公之朝讀之書,則其所言周公所讀之書當為泛言之,不獨公文之書。墨子又說傳世典籍(即書於竹帛者)為先王所傳之道,這里蘊含先王之道的書籍在《墨子》中實可找到具指對象。如《非命中》言“聖王之患此也,故書之竹帛,琢之金石,於先王之書《仲虺之告》曰”,則此先王書、琢而欲傳之道,實即我們所言之《書》類文獻。《尚同中》載“先王之書《周頌》之道之曰:‘載來見彼王,聿求厥章。’”《墨子》所引之《周頌》實即毛詩《周頌·載見》(今傳毛詩本作“載見辟王,曰求厥章。”),則此先王之書亦包括《詩》類文獻。換言之,先王之書的主要形態是早期《詩》《書》類文獻。除了以“先之書”形式引用《呂刑》和《載見》篇外,《墨子》所引其可見《書》類文獻尚有很多,如“先王之書《呂刑》道之曰”(《尙賢中》)、“於先王之書呂刑之書然”(《尙賢下》)、“是以先王之書《呂刑》之道曰”(《尙同中》),“先王之書《距年》之言”(《尙賢中》),“於先王之書《豎年》之言然”(《尙賢下》),“先王之書《術令》之道曰”(《尙同中》),“是以先王之書《相年》之道曰”(《尚同中》),“於先王之書也《大誓》之言然”(《尚同下》),“又以先王之書《馴天明不解》之道也知之”(《天志中》),“於先王之書《大夏》之道之然”(《天志下》),“先王之書《湯之官刑》有之曰”(《非樂上》),“先王之書《太誓》之言然曰”(《非命中》),“故先王之書《子亦》有之曰”(《公孟》),等等。另外,《墨子》中又稱這些先王之書為《夏書》《商書》《周書》,如言“然則姑嘗上觀乎《夏書·禹誓》曰”(《明鬼下》),“且《周書》獨鬼,而《商書》不鬼,則未足以為法也。然則姑嘗上觀乎《商書》”(《明鬼下》),等等。可見所謂之“先王之書”和傳“先王之道”者多屬於《書》類文獻。這些書冊以類相從,以櫃或扃載之,從周初到戰國,一直如此。
二、宗周政典彙編形態轉換:從《訓典》到《書》及其動因
據引言所述,訓有說教以戒勸之義。根據《書序》所述及典籍引書所言篇名,傳世《書》類文獻中屬於訓類者,有《夏訓》《伊訓》《肆命》《徂后》《太甲》《咸有一德》《沃丁》《咸乂》《太戊》《伊陟》《高宗肜日》《高宗之訓》《洪範》《無逸》等。另外,誥、命類《書》篇當中有很多具勸誡、說教義,如《盤庚》《康誥》《酒誥》《梓材》等,亦可歸入廣義的“訓”。《呂刑》開篇即載王曰“若古有訓”,孔穎達疏:“順古道,有遺餘典訓,記法古人之事。”此處古《訓》之內容,所述為炎帝末蚩尤作亂以及高辛氏之末三苗之國君作亂害民,後帝堯鎮之以威,解救其民之事。這是《書》篇中用《訓》的一個直接例子。據傳世典籍所載,“訓”類《書》篇或早有整編本。
《顧命》載成王臨終之訓言“後守文、武大訓,無敢昏逾”。又載死後之禮,所陳之物“赤刀、大訓、弘璧、琬琰,在西序,大玉、夷玉、天球、河圖在東序。”西序所陳之《大訓》,孔傳:“《虞書》典、謨。”孔疏言:“王肅亦以為然。鄭云:‘大訓,謂禮法,先王德教。’”傳又言:“龍馬出河,遂則其文以八畫八卦,謂之《河圖》,及《典》、《謨》,皆歷代寶之。”孔疏云:“《八卦》、《典》、《謨》,非金玉之類,嫌其非寶,故云《河圖》及《典》、《謨》,皆歷代寶之。”王國維認為“大訓”蓋鐫刻古之謨、訓於玉,河圖則石之自然成文者。[15]另外,據前引《書大序》所載:“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畫八卦,造書契,以代結繩之政,由是文籍生焉。伏羲、神農、黃帝之書,謂之《三墳》,言大道也。少昊、顓頊、高辛、唐虞之書,謂之《五典》,言常道也。至於夏商周之《書》,雖設教不倫,雅誥奧義,其歸一揆。是故歷代寶之,以為大訓。”可知歷代以《三墳》《五典》為“大訓”。拋開其形質特征,古今傳解基本上認為《大訓》即典、謨諸篇之彙集。參照《顧命》前後文,此《大訓》或為文武之訓,當近之。
這一彙集所成之書,據文獻所載,從先周開始即稱《訓典》。《逸周書·小開武》載王拜曰:“允哉!余聞在昔《訓典》中規,非時罔有恪言,日正余不足。”潘振《周書解義》云:“《訓典》,先王之書。……言信哉,我聞在昔,先王之書,合乎天道,非天時,無有至言矣。” [16]依照《周書序》,此篇的王為武王,而與之對話者為周公旦。周武王言“余聞在昔訓典”,則《訓典》當在周立國之前已存在。《國語》卷一《周語上》“祭公諫穆王征犬戎”條載祭公謀父述周先公不窋事跡:“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竄于戎、狄之間,不敢怠業,時序其德,纂修其緒,修其《訓典》,朝夕恪勤,守以敦篤,奉以忠信,奕世載德,不忝前人。”不窋為棄之子,太康時失官,所遷之邠地,雖在戎狄之間,但不忘修德。司馬遷從信此說,將此事照錄入《史記·周本紀》(除了“纂修”作“尊修”,餘皆同)。如此,則周之《訓典》肇源或至其先公先王時期。當然,不窋當夏太康之時,當時尚未有寫下之典籍,此事或因口傳誤置,或不窋所修為前文字的“結繩”或“圖畫”形態之“訓典”。但結合《小開武》所載武王所言有“在昔之《訓典》”,以及《顧命》所載成文喪禮陳寶中之《大訓》,從先周時期開始傳《大訓》,乃至有《訓典》,當屬實然。
還有幾處關於“訓典”的記載。《左傳》文公六年(前621)載君子對秦穆公死後秦國以三良人殉葬的評價:“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長,是以並建聖哲,樹之風聲,分之采物,著之話言,為之律度,陳之藝極,引之表儀,予之法制,告之訓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以禮,則使毋失其土宜,眾隸賴之,而後即命,聖王同之。”君子認為,古代王者自知將死,會有一些列安排,其中包括“著之話言”和“告之訓典”。“著之話言”,杜預注:“為作善言遺戒。”“告之訓典”,杜預注:“訓典,先王之書”。[17]此處君子蓋依宗周和東方之禮俗來繩墨秦國,側面反映出來宗周實有《訓典》之傳承。
訓典,結合前文所述,經傳多以“先王之書”解之,則《訓典》實為《書》類文獻的一種早期彙編類型。通過梳理有限的早期記載,我們能夠發現宗周系統代代傳承的《訓典》,就其“實”而言,稱名逐漸被《書》、《書》的具體篇名和類名(《夏書》《商書》《周書》)所替代。換言之,《書》類文獻的彙編形態的名與實發生過一次變化。由《訓典》而成了《書》。此轉換同《書》學授受形態由依重口耳向口耳與竹帛並行的過渡當有關係。
考察《國語·周語上》所載從穆王到幽王的十條,大概可以就有限的記載對《訓典》的使用下限做一個推測。“穆仲論魯侯孝順”條中記載宣王想要在姬姓子弟當中尋找一位能以言行訓導諸侯之人,樊穆仲推薦魯侯時言(魯孝公)“賦事行刑,必問於遺訓,而咨於故實。”韋昭注:“遺訓,先王之教也”。[18]此事當宣王三十二年(前796),穆仲薦人,以“問於遺訓”為其衡量標準,似當認以《訓》命名先王之典,而未用《書》之相關名稱。僖公二十七年(前633)《左傳》載晉文公任賢,趙衰舉薦郤縠,言:“臣亟聞其言矣,說禮、樂而敦《詩》、《書》。《詩》、《書》,義之府也;禮、樂,德之則也;德、義,利之本也。《夏書》曰:‘賦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君其試之!”[19]比較這兩次跨越半個多世紀的薦賢,則對先王之書的稱命上發生過一次以《書》代《訓》,或者更準確的講,《訓典》的一部分內容被挑選出來,與其他內容合併而成了《書》。
《國語》卷一六《鄭語》“史伯為桓公論興衰”,史伯引《泰誓》《訓語》來論說西周之必亡,時在鄭桓公為周司徒時,當幽王八年(前774)。《泰誓》和《訓語》並舉,反映出《書》已經從龐雜的“訓典”系統中獨立出來,並且其中所包含的只是原《訓典》系統中的部分篇章。《左傳》隱公六年(前717),鄭莊公侵陳,獲勝,君子引《商書》(《盤庚》)評論陳侯,由此可見《書》不僅別於《訓典》,且已類分。以《書》篇立論,說明《書》當已具有一定的權威性,考慮到從名稱之確立到權威性之確立非一蹴而就,則從《訓典》系統中分出(整合相關文獻)而出現的《書》當在厲王以後,最晚至宣幽之際已經存在。
據《左傳》文公六年君子所論“古之王者”將死之時“告之訓典”,在《訓典》被《書》替代或因“告之訓典”的過程受阻或中斷所致。結合史實,厲王不聽召公勸誡,防民之口,又專山林藪澤之利,其後非但“諸侯不享”,並且發生了國人暴動,最終“王流于彘”。周室危頹之時,共伯和力挽狂瀾,扶之於將傾。《古本竹書紀年》之“共伯和干王政”所載即是此事。[20]共和十四年(前841),厲王死于彘,宣王繼位。《周本紀》載:“宣王即位,二相(周、召)輔之,修政,法文、武、成、康之遺風,諸侯復宗周。”[21]厲王奔彘,後死於彘,不會遵照舊制來“告之訓典”,共和執政以及接下來的宣王時期,“修政,法文、武、成、康之遺風”,正是在這一過程中,新整合出來的《書》替代了《訓典》,開始發揮王者鑒戒與國子教本的職能。
“共和行政”的14年直接導致了王權觀念的變化,自然需要對“政典”之《書》進行調整。共伯和即衛武公,其作為一個藩邦諸侯,雖屬姬姓貴族且入周任職,但其非王之子弟,又未承王命,卻執掌王權長達十四年,且享盡殊榮。[22]與之相較,流於彘的厲王則實在可憐,且多惡評。[23]王心“戾虐”的厲王(王子朝語),其行為方式多違背《書》教,厥喪“周德”,而“周德”實在關係到天命授受與國祚。如此,厲王時期周王朝遭遇了一次王權危機。從其後還政宣王來看,共伯和並沒有“篡位”的企圖,這當然不純粹是其個人修養和道德水準高尚,而是說明當時周王室為天下共主的觀念尚深入人心。正如朱鳳瀚先生所言:“儘管西周晚期王室衰敗,然西周早中期以來即形成的世官制與封建制度度仍然存在,西周貴族中依然保存著嚴格的等級關係,世族雖與王室有矛盾,並導致厲王被逐,然亦只是反對厲王個人,並非反對王權,而且任何世族尚未有取王權而代之的實力與政治威望,故世族之強盛終未能導致強臣篡權之結果,周天子直至被迫東遷,仍是貴族共主。”[24]雖然共主地位仍在,但王室顯然已開始衰敗。在王室庇護乏力的情況下,各貴族均開始致力於內部團結,鞏固宗法。於是出現了至少兩種現象:一是文、武、成、康、周公等創業先王先公之訓誥被重新彙編,以之凝聚宗族,因而出現了以《書》代《訓》,出現二者名實之轉;二是《詩經》中《大雅》《小雅》很多詩篇開始歌頌“兄弟”情誼,提倡保衛家邦。[25]另外,對文、武、成、康、周公等訓典的彙編,除了強化宗族意識,加強團結外,更是藉大德文武等故事及其對子孫們的訓誡來撻伐厲王。司馬遷言“夫周室衰而《關雎》作,幽厲微而禮樂壞”,蓋國衰而痛恨時王之“喪德”,追懷先王之“明德”,重編典冊以團結宗族,自在情理之中。
三、《書》代《訓典》後的“修其《訓典》”活動
當然,其功能雖然被《書》替代,但類似不窋那樣“修其訓典”的活動並未就此消失。《國語》卷一四《晉語八》載訾祏為范宣子述武子士會事,言其“及為成師,居大傅,端刑法,緝[輯]訓典。”韋昭注:此“成”字當為“景”字之誤耳,魯宣九年,晉成公卒,至十六年,晉景公請于王,以黼冕命士會將中軍,且為太傅。[26]則士會“緝訓典”當在晉成公七年(前600)以後。“緝[輯]訓典”之“輯”,韋昭注言“和也”。俞樾云:“訓典不可言‘和’,韋注非也。輯與集古字通。襄十九年《左傳》:‘其天下輯睦。’《釋文》曰‘輯,本作集。’《詩·板》篇:‘辭之輯矣。’《新序·雜事篇》引作‘辭之集矣’。輯訓典,為集合先代之訓辭及其典禮也。《周禮》言隨武子講聚三代之典禮,修執秩以為晉法,即其事矣。”[27]據此,晉成公時士會仍有“緝訓典”之舉,所謂之訓典, 如《晉語》“鄭文公不禮重耳”條中所載叔詹之言“親有功,用前訓”之前訓。[28]這樣的《前訓》在宗周有沒停止修輯,《周語》載周靈王二十二年(前550),穀、洛鬭,將毀壞王宮。靈王欲壅之,太子晉之諫言:“咨之《前訓》,則非正也。觀之《詩》《書》,與民之憲言,則皆亡王之為也。”《前訓》與《詩》《書》並舉,說明宗周修訓之事亦未廢棄,反映出《書》為擇取“訓典”,補益規整而成之書。
在此之前,晉人已知有《書》,且《書》早已傳至晉國。《戰國策·秦策一》“田莘之為陳軫說秦王”載荀息引《周書》,[29]見今傳《逸周書·武稱》。荀息引《周書》之事在晉獻公二十二年(前655)假道伐虢之前。又《左傳》魯公五年(前655)年,宮之奇諫虞公引《周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30]又《晉語四》“齊姜勸重耳勿懷安”載公子重耳處齊而不願返晉,齊姜勸之,言不當酖於安樂,勸言中引西方之《書》云:“懷與安,實疚大事。”韋昭注:“西方為周。《詩》云‘誰將西歸’,又曰‘西方之人’,皆謂周也。安,自安。疚,病也。” [31]則齊姜所引為《周書》之內容,其所在之篇今已佚。齊姜論說時,以《詩》《書》並稱,且稱《書》為“西方之《書》”,則《書》當以傳至齊國,而其勸說的對象重耳,也即後來的晉文公,當亦熟知《書》,時在齊桓公逝世之年(前642)。又《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前637)卜偃語晉懷公引《周書》,所引近於今傳《康誥》文。[32]如此,士會“輯訓典”之前,晉人早已知《書》,晉國早已有《書》,且其鄰國(虞國)之士人也已引《書》以論政了。
相較而言,關於楚國的《書》的早期記載則反映出其在楚地流傳的滯後性與地域性(國別屬性)。《國語》卷一七《楚語上》“申叔時論傅太子之道”,[33]所記即楚莊王時,申叔時論傅太子之道。申叔時推薦太子所習內容中,有《詩》、《禮》和樂,並沒有《書》類,而相當於《書》的卻有《春秋》、《世》、《令》、《語》、《故志》、《訓典》。成公二年《左傳》載宣公十一年(前598)楚莊王討伐陳夏時,申公巫臣諫言中曾引《周書》。[34]如此,《書》之傳入楚地或當在莊王時期。
當然,楚人教授國子不用《書》而用《訓典》,亦同《訓典》的國別屬性有關係。宗周擇先王之訓而命之以《書》,諸侯各國亦有本國之訓,彙編而成《訓典》。如《晉語四》“鄭文公不禮重耳”載叔詹言“親有天,用前訓”,後又言“文侯之功,武公之業,可謂前訓。”[35]可知叔詹所言晉國之“前訓”是關於晉文侯與晉武公的。可以據此判斷,“訓”是關於諸侯國之先公先王的,其或直接記先公先王之訓誡;或記其事跡功業以訓誡子孫。值得注意的是,在周文化影響不強的地區,《訓典》的地位似乎要高於宗周之《書》。如楚靈王時,有左史倚相“是良史也,子善視之!是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36]又《楚語上》“左史倚相儆申公子亹”條中左史倚相引《周書》以論理,則其熟知《書》無疑。《楚語下》“王孫圉論國之寶”條記載王孫圉出使晉國,趙簡子鳴玉問以楚寶。王孫圉認為觀射父、左史倚相一類的人才方可稱得上為寶。其言左史倚相“能道訓典,以敘百物,以朝夕獻善敗於寡君,使寡君無忘先王之業;又能上下說於鬼神,順道其欲惡,使神無有怨痛於楚國。”[37]王孫圉認為觀射父、左史倚相一類人當為楚國之寶,其言倚相的才能是“能道訓典”而不是“敦《詩》《書》”,可見在春秋晚期的楚人心中,先王之訓典較宗周之《書》更為重要。另外,《楚語下》記載昭王問於觀射父《周書》(《堯典》)之所指為何,似亦可見出《書》非楚王少學之典。[38]當然,這涉及到王綱解紐之後東周的《書》學樣態,另文分析,此處不詳論。
四、作為“政典”的宗周之《書》
綜上所論,我們認為《訓典》是宗周早期《書》類文獻的一種形態,從“共和”執政到宣、幽之際,“《書》”從“《訓典》”中分流出來,並開始發揮正典的主要功能,即王者鑒戒與國子教本;而修輯訓典的工作一直繼續。與此同時,各諸侯國也不斷修輯各自的《訓典》,他們對《書》的接受同其受宗周文化影響程度(或言對宗周地位的認可程度)直接相關。我們認為《書》作為宗周王學政典與國子教本的核心典籍,作為西周政治架構的邏輯依據與行事標準,已經可以稱得上是一部“政典”。
首先,宗周的《書》篇具有明顯的選擇性。據先秦兩漢典籍引《書》、用《書》和百篇《書序》、伏生《尚書》、梅本《尚書》中的重合部分,結合我們對宗周之《書》整編時間的判斷,能夠發現《書》篇的彙編本具有明顯的選擇性。此處我們以周書部分為例討論。就傳世周書諸篇而言,其篇章相關涉者主要集中在文王到成王時期,並且主要集中在文王、武王、周公、成王身上。
關於文王的《書》篇,主要集中在《逸周書》當中,有《度訓》、《程寤》(亦見清華簡)、《命訓》(亦見清華簡)、《常訓》、《糴匡》、《文酌》、《武稱》、《允文》、《大武》、《大明武》、《小明武》、《程典》、《劉法》、《文開》、《保開》、《文[八]繁》、《酆保》、《大開》、《小開》、《文傳》,等等。另外,《清華簡》的《保訓》《程寤》《命訓》等篇亦屬文王之訓,同文王相關。
武王相關《書》篇,有《泰[大]誓》(三篇)、《牧誓》、《武成》、《洪範》、《分器》、《柔武》、《大開武》、《小開武》、《典寶》、《酆謀》、《寤儆》、《武順》、《武穆》、《和寤》、《武寤》、《克殷》、《大聚》、《箕子》、《耆德》、《商誓》、《度邑》、《五權》,等等。
周公相關的篇章,有《金縢》、《成開》、《皇門》、《大戒》、《冠頌》、《君奭》、《大誥》、《蔡仲之命》、《微子之命》、《康誥》、《酒誥》、《梓材》、《嘗麥》、《將蒲姑》、《亳姑》、《多方》、《周月》、《時訓》、《月令》、《謚法》、《明堂》、《本典》、《官人》、《無逸》、《周官》、《立政》、《召誥》、《洛誥》、《多士》、《嘉禾》、《歸禾》、《君陳》、《大開武》、《小開武》、《五權》、《成開》、《作洛》,等等。
成王時期及與成王相關者,有《大誥》、《微子之命》、《歸禾》、《康誥》、《酒誥》、《梓材》、《召誥》、《多士》、《無逸》、《君奭》、《成王政》、《將蒲姑》、《亳姑》、《蔡仲之命》、《多方》、《周官》、《賄肅慎之命》、《君陳》、《顧命》、《嘗麥》、《王會》、《金縢》,等等。
此外,康王時《書》篇僅有《康王之誥》《畢命》,穆王時僅有《君牙》《囧命》《呂刑》《史記》。而《文侯之命》《費誓》《秦誓》則當為後續補入。
其次,就春秋時期的引《書》、用《書》來看,其在宗周文化的輻射圈中有明顯的權威性。總覽春秋時期引《書》、用《書》,無論是周王、國君,還是大夫、史官,基本上都處在現在看來的“統治階層”,即社會上層。其中有兩次涉及到女性,一次是齊姜《詩》《書》並引勸重耳勿要耽於安樂;另外一次是作為聽眾的甯嬴之妻,甯嬴回答她提問,引用《商書》(今《洪範》)來評論陽處父。可見,當時引《書》、用《書》之人,均屬社會上層,並未見下層人士言《書》。如此,判斷當時的《書》學知識的流傳以及其所服務的對象僅限於上層應無問題。除此之外,這些用《書》之人,或引以論政,或據以明理,或用以證史,基本上都持信從態度。結合前文所論,《書》在當時儼然已經成為一個統治上次皆信從之基準,其已具有相當之權威性。結合引《書》、用《書》的實際情況,例如或《詩》《書》並用,或《書》與《前訓》、《諺語》、《懿戒》、“史佚之言”等並稱,則《書》當屬於作為治政之基的“政典群體”中的一種。實際上,是這個“政典群”組合搭建起了西周與春秋時期,周王、國君、大夫等領導層治國理政的知識體系。
徵引書目
1.丁山:《中國古代宗教與神話考》,上海:龍門聯合書局,1961年版。
2.丁山:《古代神話與民族》,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年版。
3.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點校:《國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4.孔安國傳,孔穎達正義《宋本尚書正義》,國家圖書館藏宋兩浙東路茶鹽司刻本(4523號),卷七、八、一九、二〇配日本影抄本, 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7年影印版。
5.王國維:〈陳寶說〉,《觀堂集林》,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版。
6.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司馬貞索隱,張守節正義:《史記》,點校本二十四史修訂本,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版。
7.朱鳳瀚:《商周家族形態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22年版。
8.杜預集解:《春秋經傳集解》,《十三經古注》據相臺岳氏家塾本校刊,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影印版。
9.李零:《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8年修訂本。
10.余嘉錫:《古書通例》,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版。
11.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
12.俞樾撰,汪少華、王華寶主編:《俞樾全集》,南京:鳳凰出版社,2021年版。
13.郭璞注:《爾雅》,《四部叢刊》所收鐵琴銅劍樓舊藏宋十行本,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影印版。
14.唐蘭:《卜辭時代的文學和卜辭文學》,《清華學報》第11卷第3期,1936年7月,載於《唐蘭全集二·論文集上編二(1935-1948)》,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
15.晁福林:《春秋戰國的社會變遷》,北京:商務印書館,2011年版。
16.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釋》,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版。
17.孫詒讓撰,孫啟智點校:《墨子間詁》,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版。
18.許慎撰,徐鉉校定:《說文解字》,番禺陳昌治同治十二年(據孫星衍覆宋版)改刻本,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影印版。
19.黃懷信、張懋鎔、田旭東撰,黃懷信修訂,李學勤審定:《逸周書彙校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
20.劉向集錄:《戰國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注釋:
[1] 如余嘉錫先生《古書通例》卷三有“古書單篇別行之例”,參見余嘉錫著《古書通例》,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版,第265-269頁。李零先生即認為,“詩”“書”“禮”“樂”“易”“春秋”,它們原來並不是書名,而只是類名,不能隨便加書名號,就像漢人稱引《孫子》只稱“兵法”一樣。我們今天加了書名號的這類書其實都是選本。參見李零《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8年修訂本,第197頁。按:余嘉錫先生言官書之編纂形式,雖以單篇為單元,但其存在卻是“數篇為一種者”,以類命名,故總為之《書》。李零先生言,“詩”“書”“禮”“樂”“易”“春秋”原本不是書名,而是類名。但所謂的“類”,實際上是選編之《書》的類,而非文書檔案原本,故以《書》類文獻稱之,更符合研究對象的實際存在情況。早期之《書》類聚而半開放,其構成不全然固定,但亦並非全然無統,竊以為類似一個可以不斷補充或更換的活頁本。《國語·楚語上》申叔時建議楚太子上的“春秋”“世”“詩”“禮”“樂”“令”“語”“故志”“訓典”等九門課中,《故志》和《訓典》作為教材在課堂上使用,即為兩種不同的《書》類文獻選編本。換言之,典籍本身雖然是一種物質的存在,但其存在本身卻是人為作用的結果。教典性質或其他用途的《書》類文獻整編本中所包含的一篇或多篇文獻,它們雖然來自文書檔案,本質上卻已不同於前者。這首先是考慮到整編過程中的整改加工。即便這些文獻沒有經過整編,其內容無甚變化,其性質已經不同。因為當被選擇的檔案文書本身在歷史中重新展現自己所承載的文化信息,被整改和再詮釋的時候,沒被選擇的材料正在被遺忘掉。文書檔案中有意或無意間被保留下來的部分,為屢次的文本經典化提供了材料基礎,經典正是在這種選擇和遺忘的過程當中形成的。我們這裡添加書名號的原因,正是要突出這些篇章的被選擇性。當然,那時候的書並不能完全等同於後世,但卻已不是簡單的類名。
[2] 丁山《中國古代宗教與神話考》,上海:龍門聯合書局1961年版,第224-225頁。
[3] 丁山《中國古代宗教與神話考》,第225頁。
[4] 丁山《中國古代宗教與神話考》,第225頁。
[5] 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第193-219頁。
[6] 俞樾:《湖樓筆談》,《弟一樓叢書》之九,汪少華、王華寶主編《俞樾全集》,南京:鳳凰出版社2021年版,第635頁。
[7]《爾雅》卷上《釋詁》,《四部叢刊》所收鐵琴銅劍樓舊藏宋十行本,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影印版,第11頁。
[8] 許慎撰,徐鉉校定《說文解字》卷三上,番禺陳昌治同治十二年(據孫星衍覆宋版)改刻本,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影印版,第46頁上。
[9] 丁山《古代神話與民族》,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年版,第359-360頁。
[10] 孔安國傳、孔穎達正義《宋本尚書正義》,國家圖書館藏宋兩浙東路茶鹽司刻本(4523號),卷七、八、一九、二〇配日本影抄本,第五冊, 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7年影印版,第177頁。下文所引《尚書》經文、孔傳、書大小序及正義內容據此本,不再一一出注。
[11] 唐蘭《卜辭時代的文學和卜辭文學》,《清華學報》第11卷第3期,1936年7月,收入《唐蘭全集二·論文集上編二(1935-1948)》,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486頁。
[12] 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點校《國語》卷一七《楚語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32-533頁。
[13] 《春秋經傳集解》卷二五《昭公六》,《十三經古注》據相臺岳氏家塾本校刊,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影印版,第1494頁。
[14] 孫詒讓撰、孫啟智點校《墨子間詁》,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444-445頁。
[15] 王國維《陳寶說》,《觀堂集林》卷一,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68頁。
[16] 黃懷信、張懋鎔、田旭東撰,黃懷信修訂,李學勤審定《逸周書彙校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78頁。
[17] 《春秋經傳集解》卷八《文公上》,《十三經古注》據相臺岳氏家塾本校刊,第1260-1261頁。
[18] 《國語》卷一《周語上》,第23-24頁。
[19] 《春秋經傳集解》卷七《僖公二十七年》,《十三經古注》據相臺岳氏家塾本校刊,第1243頁。
[20] “共和”歷來有歧說,《史記·周本紀》載“召公、周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據此,則“共和”所指為召公和周公,“共和行政”即二公治政。韋昭、杜預、司馬光、崔述等皆承此說。《古本竹書紀年》之說信從者亦復不少,酈道元、蘇轍、羅泌、顧炎武、梁玉繩等從之。後說多可見證於傳世與文獻(如元年師兌簋中的“師和父”;師晨簋、師俞簋、諫簋中的“司馬共”;《周本紀》之《正義》引《魯連子》、《呂氏春秋·開春》等),今從後者。
[21] 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司馬貞索隱,張守節正義《史記》卷四《周本紀》第四,點校本二十四史修訂本,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版,第182頁。“二相(周、召)輔之”當為共伯和輔之。
[22] “共伯和”即衛國諸侯衛武公,《詩經·淇奧》言其“入相于周”。此說亦可得到銅器銘文的支持:從彝銘記載推測,共伯和入周可能是先擔任“師”職,繼而又任“司馬”之職……《元年師兌簋》載:“惟元年五月初吉甲寅,王在周,各康廟,即位。同仲右師兌入門立中廷。王乎內史冊令師兌足師和父司左右走馬、五邑走馬”。專家謂此“師和父”,即入周任師職的共伯和。他當時已擁有指揮“左右走馬、五邑走馬”的大權。這個時期的《師晨鼎》、《師俞簋》、《諫簋》以及20世紀70年代出土的微氏家族銅器群中的一件簋銘,都有關於司馬共的記載,司馬共當即由師職而升為司馬的共伯和。彝銘記載表明在周厲王三年到五年這段時間,共伯和已經擔任司馬之職位,在冊封典禮中屢任師職人員的儐右,實為這些師職人員的長官。共伯和的職位應當就是周王朝最高一級的司馬。關於厲王奔彘以後共伯和執政之情況,師簋銘文(04311)有“惟王元年正月初吉丁亥,伯龢父若曰”,載共伯冊命師之事。此銘中之“惟王元年”,當即共和元年。此銘陳獻和祝嘏之辭部分言“拜稽首,敢對揚皇君休,用作朕文考乙仲簋,其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享。” 作器者師렟稱共伯和為“皇君”,足見其地位之尊崇。詳參晁福林《春秋戰國的社會變遷》,北京:商務印書館2011年版,第10-11頁。
[23] 關於共和伯行政與王權觀念的變化,詳參晁福林《春秋戰國的社會變遷》,第9-17頁。
[24] 朱鳳瀚《商周家族形態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22年版,第481頁。
[25] 如 “嚶其鳴矣,求其友聲。相彼鳥矣,猶求友聲,矧伊人矣,不求友生?……伐木于阪,釃酒有衍。籩豆有踐,兄弟無遠。”(《小雅·伐木》)“兄及弟矣,式相好矣,無相猶矣。”(《小雅·斯干》)“騂騂角弓,翩其反矣。兄弟昏姻,無胥遠矣。”(《小雅·角弓》)“豈伊異人,兄弟匪他。蔦與女蘿,施于松柏。”(《小雅·頍弁》)“常棣之華,鄂不韡韡。凡今之人,莫如兄弟。死喪之威,兄弟孔懷。原隰裒矣,兄弟求矣。脊今在原,兄弟急難。每有良朋、況也永歎。”(《小雅·常棣》)“蓼彼蕭斯,零露泥泥。既見君子,孔燕豈弟。宜兄宜弟,令德壽豈。”(《小雅·蓼蕭》)“戚戚兄弟,莫遠具爾。”(《大雅·行葦》)按:宗族自危與《詩經》中歌頌兄弟情誼(宗族情誼)的詩之間的關聯,朱鳳瀚、晁福林兩位先生均提及,詳參朱鳳瀚《商周家族形態研究》,第481-482頁;晁福林《春秋戰國的社會變遷》,第25-26頁。
[26] 《國語》卷一四《晉語八》,第458頁。
[27] 徐元誥集釋引俞樾語,參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釋》,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版,第425頁。
[28] 《國語》卷一〇《晉語四》,第349-350頁。
[29] 劉向集錄《戰國策》卷三《秦策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25頁。
[30]《春秋經傳集解》卷五《僖公上》,《十三經古注》據相臺岳氏家塾本校刊,第1217頁。按:宮之奇所引之《周書》均為逸《書》,梅本分別輯入《蔡仲之命》、《君陳》和《旅獒》篇。其中,“民不易物,惟德緊物”,梅本《旅獒》作“人不易物,惟德其物。”宮之奇此處強調德者,上同於神,下達於民,正是宗周《書》教之核心內容之一,而宮之奇所引或出《周書》之一篇,而梅本割裂入三篇。
[31]《國語》卷一〇《晉語四》,第342頁。
[32] 《春秋經傳集解》卷五《僖公中》,《十三經古注》本據相臺岳氏家塾本校刊,第1234頁。
[33] 《國語》卷一七《楚語上》,第527-531頁。
[34] 《春秋經傳集解》卷五《成公上》,《十三經古注》本據相臺岳氏家塾本校刊,第1305頁。
[35] 《國語》卷一八《晉語四》,第349-350頁。
[36] 《春秋經傳集解》卷二二《昭公三》,《十三經古注》本據相臺岳氏家塾本校刊,第1455頁。
[37] 《國語》卷一八《楚語下》,第580頁。
[38] 《國語》卷一八《楚語下》,第559頁。
此文系國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孔传本《古文尚书》成立与流传形态研究”(项目编号:23VJXG007)的階段性研究成果。原刊《嶺南學報》復刊第二十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第161-179頁),引用請以紙質版為準。